重磅!
今天上午9时30分南昌市发布
《关于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
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
简称南昌“人才10条” 政策!
本意见所指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范围:
首次来昌柳昌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生;
首次来昌柳昌创业就业的35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生;
首次来长流厂创业就业的35岁以下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
南昌“人才10条” 政策
1.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落户南昌
大学毕业生(含在常高校就读的学生)和技能型人才将首次将户口迁入南昌(含集体户口,下同)和
2.支持大学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来长流厂就业
落户南昌的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或与南昌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享受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一级)、全日制本科、技师(二级)、全日制大专、高级工(三级)待遇,未落户南昌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需缴纳社保1年以上方可申请生活补贴。
申请生活补贴后,大学毕业生和技术人员必须在常工作满3年。如果他们在达到规定期限前离开南昌或将其户口迁出南昌,则需要退还剩余的津贴。
3.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在常创业
大学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首次在常兴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经济实体。除了按前款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申请落户奖励和生活补贴外,还有每人发放1000元落户奖励。;如果有大量创业者合伙创业或组织合资,大学毕业生创办的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就业、安家租房等生活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全日制博士学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型人才创办的执行最高200万元贷款额度;优质创业项目
4.支持莱昌刘畅企业家安居乐业
第一套商品房可在本市辖区内为已创业并缴纳社保满2年的人才购买。对在昌创业并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2年社保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将在昌首次购买商品房。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购房补贴政策。最高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5.支持“985”高校毕业生来昌创业就业
对来昌创业就业的“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按照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和条件,给予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
6.支持驻昌企业提供就业岗位
凡引进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昌落户且与本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昌为其缴纳社保满1年的,按照全日制本科(技师)以上3000元/人、全日制大专(高级工)1000元/标准,给予该企业提供就业岗位补贴。
7.支持驻昌院校设立创业就业指导中心
在驻昌院校设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引导鼓励在校大学生落户南昌、毕业后留昌创业就业。对工作成效突出的指导中心,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5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8.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人才服务工作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利用市场化手段,积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有效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政策宣传、信息发布、求职招聘、人才交流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作用,努力为来昌留昌创业就业人才提供贴心服务。
9.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和企事业单位开发建设人才公寓
支持县区(开发区)积极盘活现有存量公寓,并按照统筹规划、多点布局思路,结合人才需求,择址建设一批集居住消费、社交文娱、就学就医等配套功能的租赁型人才公寓,面向“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人才”建设一批产权型人才住房。同时,大力支持企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自建人才公寓。落户南昌且在昌创业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技师(二级)以上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最长可租住3年,人才公寓出现供不应求时应通过摇号进行定向配租。
10.支持兑现人才政策“一网通办”
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搭建政府服务平台一一南昌市人才“港、网、窗”一体化服务平台,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对人才政策可以“一网查询”,申报审核兑现政策可以“一网通办”。来昌留昌创业就业人才可以在“港网窗”平台申请兑现落户奖励、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按照“老人老办法、新入新办法”原则,政策发布之后来昌留昌创业就业的人才执行本政策;政策发布之前,已在昌创业就业的人才执行南昌市原有人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