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家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着力纠治违反预防和干预司法“三个条例”的顽疾,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市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分别制定公开承诺,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市委政法委机关公开承诺
1.不违规插手案件;
3.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案件当事人表达感情;
4.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5.不为案件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传递涉案材料、查询案件、通风报信;
6.不接触、不联系当事人、律师、特殊当事人、中介组织或收受礼品或其他好处;
7.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秘密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秘密;
8.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司法人员,支持司法人员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干预具体案件办理情况;
9、无其他非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承诺
1、不违反规定干预和干预案件,不超越职权或履行职责对案件办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2.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案件当事人表达感情;
3.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向案件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传递涉案材料、查询案件情况、通风报信;
4.不接触、不联系当事人、律师、特殊当事人、中介组织或收受礼品或其他好处;严禁向当事人、律师、专门当事人、中介机构借款、租房、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5.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秘密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秘密;
6.对违法讯问、干预案件等违法“三定”案件,坚决全面如实记录讯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并按规定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三规”备案申报平台进行申报;
7.对全面如实记录干扰司法活动、以任何形式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人员,不得打击报复;
8、无其他非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三、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承诺
1.坚决不违规插手其他人员正在处理的案件;
2.坚决不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传递涉案材料、查询案情、通风报信;
3.坚决不要求案件当事人以任何方式表达自己的感情;
4.坚决拒绝干预、说情或打听案件;
5.坚决不指使或纵容身边的工作人员或亲属向案件当事人索要;
6.坚决不要求办案人员或者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和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7.坚决不邀请侦查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8.坚决不为当事人推荐或者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9、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10、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1、坚决做到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12、坚决做到不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13、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14、坚决做到不发生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15、坚决做到全面、如实、及时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行为。
四、市公安局公开承诺
1、坚决做到不违规过问、干预和插手其他执法办案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坚决做到不为案件当事人传递涉案材料、信息或打探案情;
3、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4、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不得泄露的工作秘密;
5、坚决做到不违规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
6、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7、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8、坚决做到对违规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9、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10、坚决做到在委托鉴定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中介组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五、市司法局公开承诺
3、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相关有利害关系的人;
4、不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5、不违规接触、交往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或接受其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
6、不超越职权或非履行职责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针对以上公开承诺内容,我们诚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共同携手维护司法公证,共建、共治、共享平安永州、法治永州。
永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