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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许加盟展会 特许加盟店是什么意思

一、从最为常见的商业模式角度来看,有以下4种可以选择的特许加盟模式,按照特许权组合要素内容进行模式选择分别为生产模式型、商品-商标模式型、经营模式型和专利模式型等。

1.生产特许经营是指被特许人(被特许人)通过许可生产的方式投资建厂,使用特许人的专利、技术、设计标准等。加工或制造许可产品,然后销售给批发商或零售商。加盟商与最终用户(消费者)没有直接联系。

在生产模式的特许经营模式中,特许人一般是产品专利或强势品牌的拥有者,往往涉及商标、标识、专利/专有技术、特殊工艺、技术标准、商业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因此,为维护企业商标和商号的声誉,特许人有权要求被特许人按照规定的技术和方法从事生产加工,查询被特许人产品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方式,对被特许人产品的生产组织、工艺流程和经销价格提出统一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产品质量,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保护品牌。

2.商品特许经营模式/商标模式

产品和商标特许经营是指被特许人(被特许人)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品牌、标识和销售方式批发或零售特许人的产品。作为被特许人,仍然保持原企业的商号,单独或者在销售其他商品的同时销售特许人生产并取得商标所有权的产品。这种类型可以细分为商标许可、产品许可和品牌许可。

3.商业模式特许经营权

商业业态特许经营是指被特许人完全按照特许人设计的单店经营模式进行连锁经营。在特殊的特许经营体系的商业模式中,特许人具有很强的控制力。他不仅要求加盟店经营总部指定的产品和服务,还保护加盟者的商标或标识不受侵犯。而且,店铺的标识、店名、装修、陈设都必须符合总部的标准。特许人应当按照总部的规定,对加盟店的商标、经营标准、经营管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标准、营销和经营政策进行统一管理。就特许经营的本质而言,特许人将自身的品牌、商标、产品、服务、单店管理制度和经营诀窍等发展并结合成具有独特性和竞争性的特许经营,再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权给被特许人;就加盟范围而言,加盟店购买的不仅仅是商品的销售权,还有整个模式的经营权。

这种商业模式范围广,知识技术含量高,是目前特许经营的主要模式。在国内零售、快餐、服务行业应用广泛,麦当劳、肯德基、“7-11”便利店都属于这种模式。商业模式特许经营根据特许经营的范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单店特许经营和区域特许经营。

4.专利模式特许模式

专利模式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或专利或商业秘密的授权用户允许被特许人经营专利或商业秘密,并通过收取一定的费用,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从中获取利益。

二、按特许授权授予方式进行模式选择

根据特权授予方式的不同,特许经营可分为常规特许经营、委托特许经营、开发特许经营、复合特许经营和分销特许经营五种模式。

1.正规特许经营

常规特许经营,又称一般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总部)将产品、商标、店名、商业模式等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被特许人),被特许人利用这些特许经营权以一定费用为代价进行经营的模式。

2.委托特许经营

委托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出售其产品、商标、店名等特许经营权

给一个代理人,由该授权人负责某区域的特许授予行为。一般情况下,特许人委托代理人代表自己向所负责区域内的加盟申请者授予特许权,同时还要为受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该代理人即是总部特许权的使用者,又是该区域的特许授予者。因其自己不直接经营,而是采取转嫁他人的方式进行开发和经营,所以,该代理人实际上是充当了委托人(特许人)和受许人的中间人。


特许加盟总部采用这种方式的理由是,集中向一个代理人出售特许权比面向众多加盟者出售特许权更简单,更容易操作。美国特许企业向海外扩张,进行跨国连锁时往往采用这种模式,尤其是在快餐店、便利店、汽车、酒店等行业发展迅速。


3.发展特许加盟


发展特许加盟是指受许人向特许人购买特许经营权的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在建若干分支店的特许权。受许人一旦拥有了这个权利,就可以在该区域内,根据本部发展的需要随时再建部而不必向特许人重新申请。


4.复合特许加盟


复合特许加盟是指特许人将一定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让其在该区域形成独占并自主经营,也可以将特许权再次授权下一个受许人。这里的受许人即是受许人身份,同时又是该区内的特许人身份。受许人(中间人)一般根据区域内常驻人口数量确定应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加盟金。如果他将特许权再次转让给其他的受许人,那么该受许人(中间人)从下一个受许人手中收取的加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必须按照一定的比例上交给特许人。


5.分配特许加盟


分配特许加盟是指特许人不仅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权,还授予受许人建立批发仓库或者物流配送中心,向其它加盟店供应或者分配货物的权利。


三、按照授权范围进行模式选择


按授予特权范围特许加盟可分为单体特许加盟、区域特许加盟、代理特许加盟和二级特许加盟等四种模式。


1.单体特许加盟


单体特许加盟(Unit by Unit Faanchising)又称为单店特许加盟,是指特许人赋予受许人在某个地点开设一家加盟店的权利。特许人和受许人直接签订特许加盟合同,由受许人亲自管理单店的运营。


这种特许方式的绝大部分是在原有网点基础上的加盟,最大的优点是没有区域独占,特许人直接控制受许人,不会对特许人构成威胁。其不足之处是特许人支持管理受许人的投入和管理成本较大,受特许区域和经济实力的局限,网点发展速度较慢,不利于有实力的受许人加盟。


2.区域开发特许加盟


区域开发特加盟(Area Development Franchising)又称为多店特许加盟,是指特许人赋予受许人在规定的区域、规定的时间内开设规定数量的加盟店的权利。特许人与区域加盟商首先签订区域加盟合同,赋予区域加盟商在规定区域内的开发权,要求区域加盟为获得区域开发权缴纳一笔费用。当开发达到特许人的要求时,特许人与区域加盟商再就每个单店签订特许经营单店合同。


这种特许方式主要强调受许人在规定的时间、制定的区域内投资、建立、拥有和经营规定数量的加盟店,不能再将特许权转让给第三方。其最大的优点是有助于加盟商发挥积极性和投资潜力,快速地在一定的区域内扩张特许网络,尽快实现特许加盟扩张的规模效益。不足之处是在开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特许人无法招募的受许人,而且对区域加盟商的控制力较弱。


3.代理特许加盟


代理特许加盟(Master Franching)又称主题特许加盟,是指特许的代理人与特许人签订代理合同,并以特许人的名义招募、指导、培训、监督和支持受许人,然后受许人再分别和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这种特许方式实际是特许代理商做为特许人的一个服务机构,代表特许人招募受许人、并为受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


就合同关系而言,是特许人分别与特许代理商签订代理合同,与受许人签订特许合同,代理商不构成特许合同的主体。其最大的优点是对特许权的销售有较强的控制力,能够对受许人实施有效而不会过分依赖特许代理人。这种方式可以减少特人开发特许网络的费用支持,且扩张速度较快。因为在跨国特许中经常采用这种方式。不足之处是特许人要对特许代理人的行为负责,要承担被受许人起诉的风险,甚至要承担汇率变动和战争的风险。


4.次级特许加盟


次级特许加盟(Sub Franchising)又称为次级特许加盟,是指特许人赋予受许人在指定区域销售特许权的权利,即特许人与次级特许人签订授权合同,以特许人的身份在制定的区域内销售特许权,然后再以特许人的身份与受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它与代理特许的不同点是,次级特许人除与特许人签订授权合同外,还与受许人签订特许合同。这样,次级特许人就扮演着特许人的角色,构成了特许合同的主体。对特许人有相当的影响力,因此要获得次级特权就要支付数目可观的特许费。


这种特许方式的主要特点是特许人不用对每一个受许人进行管理。而是由次级特许人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改进特许体系,不仅可以减少相应的经济负担,而且扩张速度较快。不足之处是过分的依赖次级级特许人,把管理权和特许费的支配都交给了次级特许人,不仅特许合同的执行没有保证,而且特许收入也会因分流而减少。国际特许经常采用这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