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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发展规划,家庭农场计划书

乡镇人民政府: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第13条明确指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将农业规模经营户培育成有活力的家庭农场。”为做好灌南县家庭农场培育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灌南县家庭农场登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号文件(莞办发〔2013〕77号)和《县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号文件(莞〔2015〕14号)要求,决定2021年组织开展第一批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凡在灌南县从事正常农业生产经营,符合灌南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环境保护要求,在县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满3个月,并在镇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均可申报认定。

二.应用条件和鉴定标准

按照《灌南县家庭农场登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管办发〔2013〕77号)和《县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管〔2015〕14号)的有关规定,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独立声明。申报家庭农场的,对照申报条件向所在地镇农业农村部门自主申报,并于5月20日前提供以下材料:

1.《灌南县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审批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农民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学历证书、培训或技术资格证书、荣誉或奖励证书等。代表性农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及基地证明和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等。

3.家庭农户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土地出让清单(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盖章,见附件2);标准化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2021年1月1日后出让的土地按省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样本签订);设施农业用地的审批程序、生产管理制度和常年聘用协议复印件;家庭农场标志性照片(门牌号、生产管理用房、组织结构、农场发展规划等。).

4.2021年3月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和销售记录。如果加入农民合作社,合作社将颁发统一的销售证书。

5.其他证明材料。

(二)镇一级审核。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管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在家庭农场现场确认。审核通过后,镇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在《灌南县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于《灌南县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审批表》年5月28日前(一式两份,由县、镇分别留存)报县家庭农场办公室,其他材料由镇主管部门备案。

(3)县级鉴定。县家庭农场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镇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认定。名单在灌南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

四.相关工作要求

开展家庭农场认定是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抓手。各镇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严格执行标准,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

1、完善组织。各镇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整体、分管领导为主要着力点的工作组织。日常工作应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应安排专门场所、专业人员和专项资金,支持和培育家庭农场健康有序发展。

2.积极组织申报。对于已经在县级行政审批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

3.示范农场的培育。县委、县政府要求,今年灌南县至少要建成40个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8个以上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家庭农场必须在全县认定的家庭农场生产。各镇要根据当地区位特点、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支持和培育发展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联系人:向龙成,电话:13851259199。

邮箱:gnxncb@126.com。

我特此通知你。

附件:1。灌南县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审批表

2.家庭农场转让的土地清单

附件。文件

灌南县农业村居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