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冯满楼
经市法制办批准,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今天公布了《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12号),介绍了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励补贴政策。其中,2015年至2016年,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产作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园区的,奖励补贴标准将提高至每处最高1000万元。
全市已建成89个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
近年来,全市先后建立或认定89个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其中1个被评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8个被评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初步构建了层次递进、特色突出、多点布局、全球辐射的创业孵化格局。它有三个特点:一是高端特色。建立了青岛创业大学、博士创业园、院士创业园、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海归创业园、湛山制造者工厂等高层次创业载体,搭建高端创业平台。二是产业特色。结合重点产业发展,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打造创业载体,实现创业孵化与产业发展互动融合。比如市北区纺织谷将创业孵化与纺织产业升级转型紧密结合,实现了两者的良性互动。市北区橡胶谷实现了创业孵化与橡胶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全国领先的化工橡胶产业综合服务平台。三是地域特色。围绕发展规划,各区市建设了一批发展良好、潜力强劲的创业孵化基地。比如市南区的动漫创业孵化基地、市北区和李沧区的家庭服务商业广场、李沧区的金翅鸟电商孵化中心、即墨市的服装品牌创业孵化中心等等。
街道(镇)级创业孵化基地需要具备三大功能。下一步,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管理将分为市级、区(市)、街道(镇)三级。其中,市人社部门负责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统筹规划、数据采集、业务指导等工作,以及市级示范基地和园区的评估认定工作。区(市)人社部门负责区(市)、街(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规划布局、组织创建、评价认定、数据统计、监督管理,负责市级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推荐工作。
街道(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具备以下功能和基本条件:一是场地保障功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办公场所等。它可以为入驻的创业实体提供租金减免、水电暖费补贴、宽带等支持。二是企业孵化的功能。它可以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人入驻,通过一系列创业服务促进市场主体的建立。在一个创业实体里可以带动一定数量的人去找工作。三是创业服务功能。有为创业者提供管理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能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能力测试、业务指导、政策咨询、风险评估、融资服务、跟踪支持等综合创业服务;组织或协助开展创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创业扶持政策。在此基础上,区(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还应具备营销功能,可为入驻的创业主体提供市场策划、市场营销、项目推广等服务;具有事务代理职能,并协助入驻经营主体提供法律、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等服务。其中,创业孵化基地要注重滚动孵化功能,建立创业主体退出机制。潜伏期不应超过3年。如果孵化期满后,经营主体不退出,将不再享受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政策。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具有合法产权或租赁使用权,与创业主体签订落户协议,并明确落户区域、落户时间、双方权利义务;与同级人社部门签订正式孵化(合作)合同,约定合作内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除上述功能和基本条件外,市、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还需在建筑面积、入驻创业主体数量和吸纳就业人数、基地入住率、创业主体存活率、孵化成功率等方面达到认定标准。2016年至2018年,每年评估认定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不超过15个,遵循提交、初审、复审、公示、认定等程序。区(市)级、街道(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评估认定数量和认定程序由区(市)自行确定。
区市两级最高奖励300万元
青岛提高了创业孵化基地的奖励和补充标准,其中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奖励和补充标准如下:一是市财政给予市级直接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最高奖励500万元,奖励和补充期限为3年。其中,考核确认后第一年给予一次性奖金200万元,考核复核结果后每年给予基本奖金50万元,绩效奖金最高50万元。二、对于区(市)级推荐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市财政给予区(市)最高奖励300万元,其中200万元给予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剩余100万元专项用于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
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奖励标准为:对认定的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区(市)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期限为3年;条件分布
镇)级奖补标准为:街道(镇)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奖补期限为3年,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具体标准及办法由各区(市)自行制定。 另外,为鼓励开发闲置资源扶持创业,2015~2016年,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园区的,奖补标准提高至每处最高1000万元(认定后首次一次性奖补400万元,以后每满1年基础奖补100万元,绩效奖补最高100万元)。青岛市要求,各级人社部门与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科技、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避免重复奖补。加强合理规划布局,避免重复投资、资源浪费。对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次进行绩效考评,对经年度考评不合格以及存在六种管理问题的,取消其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资格并追回奖补资金。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取虚列提报内容、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一经发现,纳入负面清单,取消其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级、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认定标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