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总体方案和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同时,中国证监会起草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交所(“上交所”)同日发布《上交所发布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号文,就《科技创新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科技创新板股票发行承销实施办法》、《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技创新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6项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20日。
根据上述文件,论文(www.thepaper.cn)梳理总结了十个要点,供读者快速了解科创板细则。
一,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门槛:
1.申请权限开放前20个交易日内,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内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日;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条件。
二,企业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实行注册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报中国证监会注册;科创板并购涉及发行股票,也是在上交所注册,然后报证监会注册。审核时限原则上为6个月。证监会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
三,科创板股票交易规则:
1.上市后5天内没有限价,然后限价20%;
2.申报数量:单次申报数量不应少于200股,可增加1股。市场订单单笔申报数量上限为5万股,限价订单单笔申报数量上限为10万股;
3.申报价格:根据股票价格高低,实行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以降低低价股票的买卖价差;
4.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指在竞价交易结束后,投资者通过收盘定价委托,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的交易模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是对盘中连续交易的有效补充,可以满足投资者在竞价撮合期外以一定价格交易的交易需求,也有利于降低被动跟踪收盘价的大价值交易对盘中交易价格的影响。
5.相关规则中未提及T 0。
四,科创板打新:
保留“上海证券市场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网上发行”的相关规定,将目前1000股/手的认购单位降低至500股/手,每个认购单位对应的市值要求相应降低至5000元;
五,首发上市条件: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相关规定明确,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允许在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允许在科创板上市;
2.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满足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5,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六,首发上市共有5套市值指标: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5,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七,涨跌幅限制:
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将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八,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上市:
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但予以必要的规范约束。
九,定价模式:
取消直接定价方式,全面采用市场化的询价定价方式。
十,退市及重新上市:
压缩科创板企业退市时间: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第一年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二年仍然触及将直接退市。
已经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者,将启动退市。如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贸易业务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有证据表明公司已经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将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启动退市。
重新上市:不再设置专门的重新上市环节,已退市企业如果符合科创板上市条件的,可以按照股票发行上市注册程序和要求提出申请、接受审核,但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不得提出新的发行上市申请,永久退出市场。
应当退市企业直接终止上市,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