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下列人员持有有效失业登记记录并实现灵活就业,申请就业登记并依法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社会医疗保险费。
40岁以上的女性和50岁以上的男性。
(二)经伤残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伤残的。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属于低收入家庭成员的。
(四)属于“零就业家庭”成员。
(五)单亲家庭需要抚养子女的。
(6)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0103010的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
(七)连续失业一年以上。
(八)经市政府同意确定的其他情形。
(九)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一年内)。
(十)港澳台居民。
补贴标准: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600元/月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年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累计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首次核定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哈尔咨询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5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于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发放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应届大学毕业生去中小企业、乡镇、村,住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0元,给予基本就业补贴。
哈尔咨询
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补贴
补贴对象: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补贴。
t-size:15px;">补贴标准: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2年期限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广州地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且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
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3年期限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政府扶持大学生创业
创业一次性补贴
补贴对象: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返乡创业的创业者(经营主体)以及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在广州地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户1万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1次创业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