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重庆管理部、重庆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创业就业的通知》。《通知》在贯彻扩大目标范围、实行差别化贷款利率和利息补贴等国家政策核心精神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细化完善了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细化借款人资质,增强办理的可操作性。将高校毕业生范围扩大到高级技师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的职业教育毕业生,毕业年限为5年;外出务工需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其中城镇务工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区县,进城务工人员作为返乡人员返回城市;在重庆注册办理工商登记的网络平台的实名注册商户、市内电子商务孵化基地、区县人社部门按规定认定的网络创业者均可视为网络商户;五年期商业贷款备案审查对象主要是借款人及其配偶,要求借款人提交《无商业记录承诺书》,授权经办金融机构查询相关信用记录,便于贷前审查。
二是鼓励区县出台配套政策,放大政策效益。有条件的区县,在与市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就风险分担达成一致后,可结合辖区创业创新实际需求,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上限、全额贴息个人贷款利率上限和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比例。区县财政部门承担超出市级政策范围产生的贴息资金,增强区县工作自主权,放大贷款政策效益效应。
三是加强对科技企业的支持,突出支持差异。落实国家、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加大对政府或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其他区域重点产业发展的电子核心基础元器件、物联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材料、高端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MDI及化工新材料、页岩气、生物医药、环保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对上述企业,贷款发放基数可不按当年新招聘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确定
四是完善贷款工作四项机制,确保工作长效。明确要求政府公共创业服务部门、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承贷金融机构加强协调联动,逐步完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政府出资银行”金融服务新机制,公共创业服务部门业务担保贷款系统与担保公司、经办银行、社保部门业务系统的数据比对机制, 无抵押物、无担保人的优质创业项目信用担保长效工作机制,经办金融机构准入退出机制,促进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张成华、本李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