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费用由分部工程费用、计量工程费用、其他工程费用、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1.人工成本:是指直接从事市政工程施工的工人(包括现场水平、垂直运输等辅助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工人应计入计价表的基本工资、工资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2.材料成本:是指待列入计价表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材料的数量和周转材料的摊销金额乘以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出的成本。
3.机械费:指市政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机械安装、拆卸及进场(返)费,按我省相应的施工机械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4.管理费:包括企业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冬季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点场地清理费、异地施工增加费、非甲方发生的四小时内临时停水停电费
(1)企业管理费:指企业管理层为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差旅费和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和转岗的差旅费、住宿费、当地交通费和误工费、职工探亲路费、招工费、退休职工一次性差旅费、交通燃料、燃油、号牌和养路费等。
办公费用:指文具、纸张、账目、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煤、气等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及修理费:指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及维护费用。
低值易耗品摊销费用:指企业使用的工具、器具、家具、运输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非固定资产的摊销和维护费用。
6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用于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职工文化水平的费用。
失业保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失业保险费。
保险费:指企业财产保险和管理车辆的保险费用。
税收: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费。
-size:15px;"> ⑩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联防费等。(2)现场管理费:指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 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② 办公费: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工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③ 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的旅费、住勤费、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职工离退休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
④ 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和租赁费等。
⑤ 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⑥ 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和车辆保险、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等费用。
⑦ 其他费用。
(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季作业、临时取暖、建筑物门窗洞口封闭及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等费用。
(4)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用具、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5)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
(6)远地施工增加费:指远离基地施工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的调迁旅费、工人在途工资,中小型施工机具、工具仪器、周转性材料、办公和生活用具等的运杂费。
对包工包料工程,不论施工单位基地与工程所在地之间的距离远近,均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
(7)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5、利润: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市政工程造价的利润。
(二)措施项目费
1、环境保护费:指正常施工条件下,环保部门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噪音、扬尘、排污等费用。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市政工程维护设施费、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消防设施及各类标牌摊销费、施工现场环境美化、现场生活卫生设施、施工出入口清洗及污水排放设施、建筑垃圾清理外运等内容。
3、临时设施费:指施工单位为进行市政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
临时设施费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等费用。
4、夜间施工增加费:指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照明设施、夜餐补助和工效降低等费用。
5、二次搬运费:指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二次搬运所需费用。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转至施工场地,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指模板及支架制作、安装、拆除、维护、运输、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8、脚手架费:指脚手架搭设、加固、拆除、周转材料摊销等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指对已施工完成的工程和设备采取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0、施工排水、降水: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排水、降水费用。
11、检验试验费: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除此以外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如已有质保书材料,而建设单位或质监部门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等应另行向建设单位收取。
12、赶工措施费:若建设单位对工期有特殊要求,则施工单位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3、工程按质论价:指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完成的单位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为优良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4、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1)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
(2)在有毒有害气体和有放射性物质区域范围内的施工人员的保健费,与建设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特殊保健津贴,享受人数,根据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区域外加工的制品不应计入)的计价表耗工数,并加计百分之十的现场管理人员的人工数确定。
15、围堰:围堰发生的费用。
16、筑岛:筑岛发生的费用。
17、便道:做便道发生的费用。
18、便桥:做便桥发生的费用。
19、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因施工需要发生的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的费用。
20、驳岸块石清理:发生的驳岸块石清理的费用。
(三)其他项目费
1、总承包服务费
(1)总承包:指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全过程承包的行为,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始至竣工投产全过程承包的“交钥匙”方式。
(2)总分包
① 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
② 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2、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
3、零星工作项目费:指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
1、工程定额测定费:包括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应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房(1999)13号、苏财综(1999)5号《关于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该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由施工单位代收代缴,上交工程所在地的定额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2、安全生产监督费:指有权部门批准的由施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收取的安全生产监督费。
3、建筑管理费:指建筑管理部门按照经有权部门批准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向施工单位收取的建筑管理费。
4、劳动保险费:指施工单位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职工退职金及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用等。
五、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市政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