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号文(环境影响评价〔2021〕4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严格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依据排污许可证加强监管执法、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全面遏制“两高”项目上升。
“两高”项目正在兴起
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十四五”伊始,经调研发现,部分地区出现高能耗、高排放,影响了碳达峰目标的实现和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为此,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指导意见,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两高”工程生态环境源防控。
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介绍,今年中央一号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山西省时,发现晋中市介休、平遥、灵石等县(市)盲目上马一批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的焦化项目,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检查组介绍,晋中市地处水资源严重匮乏的黄河流域,人均占有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六分之一,是极度缺水地区。2020年12月,介休市、平遥县因地下水超采被水利部暂停增加取水许可。除了在山西省公开曝光这些项目外,江西省九江市也被督查组发现。“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薄弱,高耗能项目持续扩大,违法建设问题突出。“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形势严峻。
该负责人指出,指导意见主要遵循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监督执法的思路。聚焦环评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理要求。宏观层面,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两高”产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中观层面,对“两高”产业综合规划、工业和能源专项规划、工业园区规划提出了严格审查的具体要求。在项目层面,从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等方面明确相关要求。
加强环评审批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基于区域环境评价、规划环境评价、项目环境评价、排污许可、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六位一体”的环境管理框架,明确环境管理要求,指导低碳生活“两高”项目转型发展。它由五个方面和12个具体部分组成。
一是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约束,具体从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和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效两个部分提出要求。二是严格审批“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分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落实区域削减要求、合理划分权限三部分提出要求。三是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具体从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纳入碳排放影响评价I
指导意见明确,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峰值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等要求。石化和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当在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内进行,并接受规划环境评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批准。
此外,新建“两高”项目应根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的区域污染物削减计划,采取有效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
tyle="font-size:15px;">加大检查力度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构建“企业自证守法、政府依证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在“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查过程中,应全面核实环评及批复文件中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区域削减措施落实情况,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两高”企业加强现场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不予许可。加强“两高”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报告提交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台账记录、执行报告、自行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对于持有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排污许可证中存在整改事项的“两高”企业,密切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未按期完成整改、存在无证排污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同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将“两高”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两高”企业依证排污以及环境信息依法公开情况检查力度,特别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两高”企业,应及时核查排污许可证许可事项落实情况,重点核查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无组织排放控制、特殊时段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曝光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的典型案例。
为保障政策落地见效,指导意见要求,首先是建立管理台账。对于2021年起受理、审批环评文件以及有关部门列入计划的“两高”项目,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建立台账并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其次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两高”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在建和已经投产的“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记入管理台账。最后是强化责任追究。强调了企业、审批及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责任。(韩湘子)
来源: 中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