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务于中国广大创业者为己任,立志于做最好的创业网站。

标签云创业博客联系我们

导航菜单

重点群体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重点创业群体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新社发康亚峰图片:CNSPHOTO

中新社北京2月2日电(记者赵建华)为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中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2日公布相关税收政策。

根据四部委下发的通知,如果办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当年应缴纳的实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将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1.2万元的限额依次扣除。最高限额标准可提高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享受上述待遇的包括:纳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应届大学毕业生。

四部委发布的通知还规定,企业招用已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等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劳动合同签订并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三年内,按照实际从业人数依次扣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增加30%。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定额标准。

四部委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满3年的纳税人,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

同日,财政部等部委也公布了支持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相关税收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和企业招用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