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记者从沈阳市商务局获悉,又出台了一项企业让利政策。辽宁省近日发布《关于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省财政将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80亿元小额再融资政策基础上,对再融资支持的“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给予1%的财政贴息。
根据省财政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金融监管局研究制定的《辽宁省支农支小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上述贴息资金,是指省内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银行(大连除外)以支农专项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 有支持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的村镇银行、民营银行(指每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营业务贷款)。 省级财政面向“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人。
涉农贷款重点支持扶贫、春耕、养猪等牲畜养殖,以及县域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小微企业贷款主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享受贴息支持的“三农”主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全部优惠信贷资金用于与复工复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挪用优惠信贷资金和未能从事复工复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经发现,将追缴财政贴息资金和优惠信贷资金。
据介绍,该贴息政策适用于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有支农支小专项额度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
沈阳日报和《申报》全媒体记者杜
沈阳日报新闻新媒体中心(沈阳网)编辑王佩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