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由八个部分组成,依次为适用范围、资格名称及评价方法、基本条件、现任及高级人力资源经理的具体条件、高级人力资源经理的具体条件、例外条件、绿色通道条件和补充规定,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设置职称申报的基本框架。明确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申报的适用范围、集中系列、等级分类、评价方法和基本条件。在适用范围上,包括在省内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在中央集权系列中,中央集权的经济系列被明确定义;在等级分类中,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等级,名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经理、高级人力资源经理、正高级人力资源经理;在评价方式上,明确初级、中级职称采用考试评价,副高级采用考试与评价相结合,正高级采用评价方式;基本条件方面,明确了申报、延期、不申报的具体情况。
(二)设置高级和高级人力资源经理的具体条件。从学历、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研究成果四个维度,设定了高级、高级人力资源经理的具体申请条件。更加注重对高级人力资源经理评价的引领性、原创性和权威性,引导其发挥引领作用;高级人力资源经理更注重对专业性、指导性和实用性的评价,引导他们发挥骨干作用。学历方面,除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外,明确国家职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经理一级证书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衔接条件;工作经验方面,设置了四个评价指标:理论实践经验、专业工作、指导员工工作、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理论研究);工作绩效方面,设置了主持或参与制定政策规划标准、技术和模式创新、调查研究、运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济贡献率等指标;研究成果方面,既有著作、论文、课题、奖项等理论成果,也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产品等实践成果。评价指标的设置充分考虑了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工作性质和特点的差异,每类人员具有可比的评价条件。
(3)设置例外条件和绿色通道条件。按照“破四德”(只论文、只职称、只学历、只奖项)的相关要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参考其他专业系列职称申请条件,设置了高级人力资源经理、破格高级人力资源经理、绿色通道等条件,进一步激发了行业人才活力和行业企业对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来源:江西省人民社会
编辑:黄
编辑:熊
审核: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