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8月15日电(记者瞿)记者15日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由山西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制定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月起实施。五年实施期内,中小企业发展好,可以获得各种奖励和补贴。省级“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将获得最高30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为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山西省将支持省政府推荐的优秀项目和企业举办省级创业沙龙、路演和创业创新大赛:奖励初创型微型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对于融资金额较大且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的50%给予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三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对已公布的省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奖励50万元,对已公布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奖励100万元。
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型”中小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对完成规范股份制改造并在工商部门注册为股份公司的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小微企业扩大规模。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每户30万元。
此外,《办法》还支持银行、信用担保机构等机构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利率担保服务,对担保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中小企业给予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银行基准贷款利率50%与实际担保利率的差额,优先安排小微企业低利率担保业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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