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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存10万2年利息多少 邮政储蓄银行贷款10万需要什么条件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的金融中介行为。在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行为是相当普遍的,但有一种情况蕴含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如果在从金融机构贷款后转移贷款,那么贷款合同将无效。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法院查明,安某与李原为同一社区居民。2018年5月、11月,李因资金周转需要,两次向安某提出借款。安某分别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款6万元,向长沙银行借款10万元,再借给李。借款后,李以每月3分钱的利率支付了5个月的利息9000元,之后未能偿还利息。另据调查,李了解到安向银行贷款的情况。

法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从金融机构套取信贷资金,以高额利润借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不仅增加了融资成本,也扰乱了信贷秩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以高额利润借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安某与李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李某因合同无效取得的财产应依法返还。

因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安某、李均有过错,安某的损失可按年利率6%计算。最终,法院判决李返还原告安借款本金153280元及按年利率6%计算的借款损失。

法官表示:上述案件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0年12月23日第二次修改,第十四条修改为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从金融机构套取贷款转贷款的;……"。除了为了规范表述将“信贷资金”改为“贷款”外,该规定删除了“高利润借贷”和“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要求,扩大了此类无效合同的范围。通常情况下,企业和个人都以盈利为目的向金融机构借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少数企业或个人可能会将银行的贷款借给他人而不盈利。本案中,我们认为虽然借贷没有利润,但违反了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应当是自有资金的标准要求,从金融机构借款供其他企业和个人使用,本身就是逃避监管、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因此此类合同也应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