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联合发布《常州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促进常住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助力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化。
实施措施主要包括:全面取消市辖区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全面取消溧阳市落户限制,其他落户渠道畅通。与2019年的《常州市户籍准入管理若干规定》相比,——有以下五个变化
市辖区放宽落户条件:一是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和申领居住证一年的设置;二是随行子女由未成年子女放宽至未婚子女;三是增加父母共同生活的数量;四是将租房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从5年放宽到3年,取消了申请居住证5年的设置。
溧阳市已经完全取消了落户限制:一是对于合法稳定居住(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两个条件,你只需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申请落户;二是取消缴纳一年社会保险的设置;三是取消居住证申领条件;四是随行子女由未成年子女放宽至未婚子女;第五,增加共同生活的父母数量。
落实农村大学生自由来去落户政策:一是符合正规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就业前申请落户。第二,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在原居住地一次性居住或者在本市就读的大学一次性居住。
先落户后就业:符合正规就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先申请落户后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引进审核,公安部门负责落户。
职业技能人才落户进一步放宽:取得初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以及职业院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在本市申领(背书)《江苏省居住证》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均可在本市申请落户,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并申领居住证一年”的设置。(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