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窦嘉德
在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云南省文山州农民合作社发展迅速,有效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脱贫致富。但在合作社的发展中,出现了一些“上市合作社”和“空壳合作社”,违背了合作社发展的初衷。截至2020年1月底,全州注册农民合作社4534家,其中661家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税务部门数据显示,只有2369家合作社正常经营。
合作社发展存在问题
1.无序经营发展不正常。合作社发展初期,为引导和鼓励合作社发展,政策扶持力度大,注册门槛低。有人为了获得政策资金,脱离产业现实,随意注册成立合作社。2013-2014年是泉州合作注册的高峰期。相当多的合作社因优惠政策而成立。登记后,农民没有实际参与,也没有实质性的生产和管理活动。比如广南县八美镇商汤村只有200多户,注册合作社就有19家。大多数人都是被动参与,他们对合作社知之甚少,更不用说如何运作了。一些政府主导的合作社依靠政策来支持其运作,如果没有资本注入,它们就会陷入瘫痪,一些合作社仍然欠下巨额债务。如广南县八美镇普前乡村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浦南地缘乡村旅游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成立于2013年和2014年。由于出让土地面积大,产业发展失败,经营困难。目前业务处于瘫痪状态,欠下巨额债务。没有钱支付地租,也无法归还人民的现金。
2.分散管理不规范。在对农民合作社的监管中,他们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政策扶持涉及农业、林业、畜牧、供销等部门。纳税申报单在税务部门。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不可能形成监督合力。“踢球”的现象经常发生。合作社内部管理中,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混乱。大多数合作社没有专职会计和出纳,会计核算不规范,年度报告未按要求报送公示。从纳税情况来看,税务机关管理的2936家合作社中,有1350家没有建帐,占45.98%。如文山市同兴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2017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合作社,但因核算不规范,激励资金未能兑现。
3.结构失衡导致贫困。由于合作社普遍规模小、实力弱、缺乏优势产业,加入合作社带动农户的农户数量少,带贫增收效果不明显。全州带动贫困户的合作社有780家,仅占合作社总数的17.2%。文山市532家合作社中,只有112家与建卡贫困户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正常运营的2369家合作社中,30户以下成员2305家,占总数的97.3%。有些合作社产销衔接不紧密,重利润轻服务,重再分配,轻积累,成员和合作社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
4.定位低端规模难以拓展。大多数合作社仅限于向成员提供购买生产资料、种植技术和市场信息等服务,很少有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合作社产品多为初级农产品,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弱。根据登记,经营范围以种植业和种植业为主,分别占总量的52.8%和35.42%。合作品牌知名度不强,且有
1.规范财务管理,完善盈余分配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按照财务会计制度配备财务会计人员或开展会计代理,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依照法律、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或者亏损处理方案,经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后实施。合作社可以分配剩余,按成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量(金额)返还比例不低于60%;与会员无产品或服务交易的,按会员份额比例分配。
2.培育合作协会,创建合作示范社。鼓励在同一区域内以产业为基础的联合开发和以服务为基础的联合开发
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影响大的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创办全产业链联合社,促进单一的生产、销售向产、供、销、运等全链条发展。健全示范社评定指标体系,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建立示范社名录库。建立健全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不合格的示范社及时取消荣誉。3.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利益联结。支持农民合作社带动成员大力发展以“三七”为重点的中药材、生态蔬菜、特色水果、花卉、畜禽、乡村物流、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引导实施绿色生产模式,将农产品“一品一码”追溯管理作为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的重要内容。大力推动特色品牌建设,指导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授权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使用地理标志和区域公用品牌,共享品牌溢价的增值效益,支持合作社参加“农超对接”、电商交易以及各类展销会。鼓励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等收益分配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积极引导农户利用实物、承包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入社,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鼓励村集体牵头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允许村集体和农户将量化的财政扶持资金,以出资的方式投入农民合作社。
4.优化人才培养。实施高素质农民提升工程,采取免学费、免杂费、免书本费、免考试费以及给予一定生活补助的“四免一补”政策,每年选送一批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参加非全日制涉农高等职业教育。州、县(市)分级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每年培训一批合作社领头人和骨干成员。鼓励支持各类乡村人才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大中专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合作社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到农民合作社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支持州内大中专院校设立农民合作社相关专业或专门课程,与农民合作社开展技术合作、建立实验示范基地。
(作者单位:云南省文山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