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丢失身份证三年多后,复旦大学的王意外发现自己成了深圳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3月15日,王在手机上收到支付宝推送的企业贷款广告,显示其为深圳市格创佳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市格创佳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其本人并未注册该公司。
王说,他的身份证是2017年8月大一暑假在上海虹桥火车站丢失的。“当时只补办了一张身份证,没有报案,也没有挂失。”。工商档案显示,身份证丢失两个月后,深圳格创佳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变更为王。
目前,王先生已向深圳警方报案,并向深圳市场监管部门报案。王说,应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他准备于3月31日前往深圳申请注销相关登记信息。
大学生身份信息疑被冒用
3月17日,复旦大学学生王告诉记者,3月15日,支付宝给他推了一个企业贷款广告,显示他是深圳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他本人并未注册该公司。
王介绍:“点击推送消息后,显示我是一家名为‘深圳市格创佳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以为是同名,就让同学借了天眼查的账号,搜了一下自己的名字,找到了几家和我法定代表人同名的企业。我还使用支付宝的‘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通过人脸识别成功下载了深圳格创佳公司的营业执照,并逐一核对,确认该公司冒用了我的信息。”
王收到借款广告
之后,王作为法定代表人在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官网登录下载了深圳市格创佳公司工商档案。王告诉记者,根据工商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所和扫描身份证都是他自己的。
工商档案显示,深圳市格创佳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14日,经营范围包括R&D及销售电子产品、五金制品及塑料制品、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
公司成立时为自然人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20万元,法定代表人冉,兼任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公司成立当天,股东冯冬冬实缴120万元。
2017年10月12日,深圳市葛创佳公司发生变更,原冉担任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执行董事全部变更为王。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120万元变更为240万元,新增公司股东宜春市再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资额120万元,与原自然人股东冯冬冬共同持有公司50%的股份。
工商档案中的变更信息
工商档案显示,翁少琴申请上述变更为经理。3月18日,记者根据工商档案中保存的联系方式联系到翁少琴。翁少琴告诉记者:“我在2017年10月份没有帮助人变更企业法人,也没有将身份证借给他人,也没有为他人拍摄、复制、扫描身份证。”
记者问翁少琴2017年10月在哪里工作。你知道深圳葛创佳公司去过公司所在的深圳福田星河世纪大厦吗?翁少琴说:“2017年已经过去太久了。我不记得那时我在哪里工作。星河世纪大厦听起来让人印象深刻。我可能呆在那里。然而,我真的没有帮助人们改变他们的公司法人。”
随后,记者拨通了工商档案中保存的冉的手机号码,但该号码现已清空。此外,记者通过工商档案中保存的电话号码联系了宜春市再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但接电话的人表示,记者有wr
据王介绍,在他“成为”深圳格创佳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前两个月,也就是2017年8月,作为当时的大一新生,他在上海虹桥火车站丢失了身份证,“只是为了补办身份证,并没有报案或者挂失”。
王说,他已经向深圳警方报案,并向深圳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了冒用其身份信息的行为。王表示,应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他将于3月31日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前往深圳申请注销相关注册函
息。工商档案显示,深圳格创嘉公司目前有四条经营异常信息,2018年6月25日,该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深圳福田市场监管局首次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至今未被移出。此外,该公司还因未按规定期限公示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三次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涉事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律师建议身份证丢失后尽快挂失
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的事情并不鲜见,媒体多次报道过类似事情,甚至有人被冒用身份信息注册了八家公司。
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国市监信〔2019〕128号”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指出,被冒用人本人向登记机关反映被冒名登记情况的,登记机关及时做好记录。被冒用人本人不能到场反映的,登记机关应对其进行远程身份核验。
上述意见规定,登记机关要认真核验被冒用人本人签字的撤销登记申请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到场的,核实原件)。被冒用人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
此外,登记机关应将公司涉嫌冒名登记的情况(包括被冒名登记时间、具体登记事项、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公示期内调查终结并作出调查结论的,终止公示。
如发生类似情况该如何解决?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宁方方表示,在公司注册、变更、备案等公司登记事项中出现身份信息被盗用的情形,一定是在工商登记程序中出现了欺骗等不正当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宁方方说:“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之相关规定,如果发生类似王同学的情况,可以通过行政程序向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撤销公司该变更行为的行政许可,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和公司股东,请求确认自己非公司的人员并由公司和公司股东进行变更登记,但选择第一种救济途径的处理方式一般更加直接高效。”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根据《居民身份证法》之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宁方方建议:“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要妥善保管好身份证。如果不慎被盗或丢失,应当及时向派出所办理报失登记并申请补领,另外可以通过媒体等发布声明,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法分子盗用身份信息的机会,防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相关的法律后果,也避免造成社会危害。”
宁方方表示,对于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一般行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冒用行为,将会被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