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一、活动名称和代码
项目名称: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事件代码:371004002001
二、锻炼水平
市级
三、实施主体和办理地点
长岛政务服务中心205号好创口
地址:长岛天堂街101号2楼
电话:0535-3215101
四.处理的基础
《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4月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第十一条
动词(verb的缩写)处理条件
1.本级政府以直接投资或者注资方式投资的项目;2.同级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利用列入预算的资金建设的项目;3.其他审批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不及物动词申请材料
1.项目建议书的批准原件(无需提供已纳入相关规划的项目) (原件2份,纸质)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原件2份,纸质)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2份,纸质)
4.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原件2份,纸质)
5、陆(海)审预审意见(自然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陆(海)审的情形除外) (原件2份,纸质)
6.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耗低于1000吨标准煤、年用电量低于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外) (原件2份,纸质)
7.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重大项目) (原件2份,纸质)
8.移民安置规划审查(涉及移民安置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 (原件2份,纸质)
9、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涉及影响通航的项目) (原件2份,纸质)
10.相关资金证明(原件2份,纸质)
七.基本流程
1.应用:
申请人可携带所需材料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窗口提交材料。也可以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的“办公服务”页面,选择相应的项目申请“预约”。自行选择受理日期,根据提示内容在窗口向工作人员提供网上预约号和申请材料。在线预约号在受理当日有效。
2.验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正确、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依法不需要取得许可或者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明确告知申请人,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再重新提交。
3.证书集合:
申请人收到工作人员通知后,可在台湾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窗口或邮寄领取《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或《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
八、处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论证、现场检查调查)
九.费用
本次审批不收费。
X.流程图
【来源:长岛县人民政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