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时报
近年来,由于国际科技竞争日益激烈,世界各国都加大了科技投入。既有企业或公益组织的资金投入,也有政府的财政资金。科技领域的金融投资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投资于科技研发活动,可以针对大学和研究机构,以及企业的R&D活动;二是投资科技企业。
中国正处于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转型期。如何促进科技产业发展,特别是扩大对科技产业的有效投资,是我国在新发展阶段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财政资金如何使用,在一些地方挑战了传统发展模式下政府直接投资的思路。笔者建议,除非常特殊的领域外,政府财政资金只应投入到科技研发活动中,而不应直接投入到企业的生产过程中。
首先,投资R&D活动可以保证市场公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同行业企业往往竞争激烈。如果大量政府投资直接投向一家或几家企业,其优势将得到增强,竞争将不平等,这将破坏政府对市场公平的维护。政府在R&D的投资活动主要是投资于大学和研究所,或者一些企业的共同技术研发。这些R&D投资的成果一般很容易被全行业分享,不会破坏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其次,投资R&D活动可以避免投资混乱。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对高科技企业的直接投资导致了许多混乱,包括南洋水车事件和武汉洪欣事件。在这些事件中,政府往往需要投入数十亿甚至数百亿美元,但最终项目未完成,却很少有人负责。这也是由财政资金的特点决定的。金融基金不追求市场回报,个人难以承担投资损失。这很容易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在政绩的驱使下盲目决策。如果政府资金只投资R&D活动,当投资对象为企业R&D时,首先,企业R&D活动的风险主要由企业自身承担;其次,R&D在企业总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一般不会很高,政府补贴单个企业的R&D资金会比较有限,所以很不可能会有一个补贴上亿的项目。
第三,投资R&D活动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据2019年R&D投资统计,全国累计投入研发经费2.2万亿元,其中地方投入2500多亿元,中央投入2300多亿元。可以看出,R&D政府财政资金的总投入并不大。如果大量财政资金直接投资于科技企业的生产,几个项目的资金可能相当于政府的R&D总投资。即使不考虑这些投资失败的风险,在R&D同样的投资显然对促进中国科技发展更有意义,金融资金的使用也比直接投资少数企业更有效率。
第四,通过间接引导促进科技产业投资更有效。由于科技产业投资决策具有高度专业性和不确定性,政府应采取间接引导的方式促进科技产业发展,充分利用财税金融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和促进社会资金投资。在金融资本方面,间接投资企业可以通过金融引导基金模式与社会资本进行一定比例的结合,有针对性地投资于某些领域和方向。具体投资项目决策由社会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完成。当社会资本需要承担投资失败的风险时,他们的投资专业性和风险控制要求会更高,投资效果会更好。在税收方面,可以通过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社会资本投资高科技领域的风险,从而鼓励社会资本增加投资。1亿元税收减免可能带动的投资规模,往往远远大于政府1亿元的直接投资。在金融政策方面,可以运用的手段有很多,如贷款贴息政策、科技担保政策、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融资等。当然,我国科技企业仍普遍存在融资难问题,这说明我国利用金融政策引导科技产业投资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总之,高新技术产业与传统制造业的投资决策存在较大差异,各级政府不应再用传统思维进行直接金融投资。笔者建议,要充分综合运用各种财税、金融等政策工具,提高我国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市场公平,最终满足我国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作者系中国科学院战略问题咨询研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