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济南市发布《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号文,从“保障企业复工就业需求”等六个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为落实、细化、落实好这些惠民利企的好政策,助力济南企业复工复产和职工就业创业,3月6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下发了《济南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所有涉及补贴资金的项目细化了申报和分配程序,确保政策快速落实、早出成效、多出成效。
就业困难人员的工作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延长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限
1.适用对象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
2.主要内容
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延长一年。
按照国家要求,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免缴费用,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再给予企业。免检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相关规定且缓缴期满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视同正常缴费并补发相应补贴。
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将停止享受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京建字[2019]6号)相关规定,按原流程申请。
咨询电话:(0531)66605255
(二)延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
1.适用对象
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
2.主要内容
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延长一年。
疫情防控期间,灵活就业且符合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缓缴期满后,应当足额缴纳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视同正常缴费,补发相应补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将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京建字[2019]6号)相关规定,按原流程申请。
咨询电话:(0531)66605255
p style="font-size:15px;">(三)阶段性延长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1.适用对象
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企业。
2.主要内容
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2020年2月4日(含)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到期的,补贴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按照国家要求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期间,不再对以上三项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有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且在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视为正常缴费,补发相应补贴。
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停止享受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扩大试点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自动延期,无需企业重新申请。
咨询电话:(0531)66605255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韩晓婉 通讯员 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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