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殊性。
合同法根据缔约目的的性质,将合同分为15类,并规定了相关内容,是合同起草人或审查人的法律依据。其实在日常的合同事务中,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合同进行更具体的分类,方便交易操作。不同类型的合同自然会导致不同性质的合同。合同分类的意义在于能够充分认识到不同类型合同的特殊性,从而提醒我们在起草或审查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些合同内容或要素,如主体资格、有效要求、支付方式、售后服务和保密事项等。此外,鉴于合同的特殊性,当事人也可以对当事人的权利或义务作出一些特别约定。这些特别约定必须尽可能完整、准确地表述,并注意其合法性,避免与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或抵触。
2.法律术语的准确性是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容。
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合同是一份非常严肃的法律文件,其很多内容都需要在法律术语上进行界定和规范,使合同内容清晰明了,不会有歧义和异议。此外,对于一些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都用法律语言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因此,在起草或审查合同时,应遵循一些法律文件的写作标准或要求,包括尽可能使用或推广一些大家都认可的规范性法律术语,避免人们在理解合同时产生不必要的歧义。例如,在审查合同时,发现一些常见的法律语言错误,如“定金”和“定金”难以区分,“权利”和“权力”混淆,“抵押”和“质押”混淆。此外,还发现合同中有许多条款或表述明显违反了“合同各方法律主体的平等地位”,如“一方罚款另一方”。事实上,上述每一个法律术语都有其特殊的含义,随意滥用可能会闹笑话,甚至直接影响合同内容的有效性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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