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报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会上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庭庭长胡洪建、副庭长王亚丽出席新闻发布会,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处处长耿健主持新闻发布会。其中一件就是为唐等人寻衅滋事。
被告人唐某、弥牟等人以高唐县金城广场占用北关村土地为由,于2015年4月至2018年8月,使用恐吓、尴尬手段强行驱赶广场夜市管理人员。夜市摊贩强行收取摊位费,共计30余万元;为达到长期强行向夜市收费的目的,唐等人多次阻挠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阻挠相关部门清理儿童游乐设施和占道摊点,禁止设立公益服务项目,扰乱社会正常的市场管理秩序。同时,唐某和儿子张某利用该团伙的影响力,利用恐吓、威胁、停电等手段侵占北湖广场,在2016年、2017年春节期间强行收取摊位费6万余元。
高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等人强占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唐某等人仅以金城广场占用其村内土地为由,无视相关部门的合法管理职能,公然阻挠、纠缠政府对市场的监督管理,禁止便民利民措施进入广场,使其无法正常开展执法活动,强行收取摊位费,导致形成以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其他成员也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被判处刑罚。
本案中,被告人唐某等恶势力犯罪团伙以便民广场占用其村内土地为由,阻止职能部门依法管理,并对正常执法行为进行阻挠和纠缠,从而达到长期强行收取摊位费的目的,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同时,在恶势力犯罪团伙的影响下,在春节期间以恐吓、威胁、停电等手段强行收取其他广场的摊位费,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打击这一罪恶犯罪团伙,对频繁收取摊位费、停车费的犯罪分子提高警惕,为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依法履职提供司法保障。同时,人民法院充分运用罚款等手段,切断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经济基础,防止恶势力犯罪团伙死灰复燃。
齐鲁晚报齐鲁珍记者李怀磊通讯员王玺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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