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功利主义和奉献精神
像所有的工程阶段一样,工程建设阶段需要很多部门和人员的配合。虽然分工不同,但按协议完成工程任务、追求效益的本质是一样的,只是角度不同。例如,承包商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业主寻求以最少的投资赢得最多的利益。因此,功利主义在建设阶段是客观存在的,是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各方合作的源动力。甲方代表必须正视这一点。然而,不言而喻,过度强调功利主义会适得其反。在承认功利主义的同时,也要大力提倡奉献,这是一种美德。从某种角度来说,敬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个人的切身利益,但也能最大化、升华功利主义。例如,项目承包商做了一些专门的工作来确保项目的质量或进度。只要对项目有利,即使工程量不大,也很容易得到甲方的认可,这可能会为项目赢得付款的便利或承接其他项目的机会。在建设阶段,倡导奉献是甲方代表化解矛盾的方式之一,但一味要求奉献是不现实的,也不符合市场规律。因此,甲方代表要辩证地对待功利主义和奉献精神,掌握好“度”,努力做到“双赢”。
第二,前瞻性和现实性
甲方代表要想履职好,就要站在更高的角度看问题,要有前瞻性。如果局限于当下,必然导致被动工作。我们常说“不要让问题把我们带走”。前瞻性本质上反映了甲方代表的整体意识和技术经验水平,反映了甲方代表对事物发展规律的认识和对“度”的把握。前瞻性是作为甲方代表的优秀品质。例如,工程索赔现象应该以预防为主。只有甲方代表充分了解工程索赔的各种诱因,掌握工程索赔的“度”,及时化解矛盾,才能防患于未然。注意前瞻性,但不要志存高远。已经出现的现实必须以脚踏实地的方式处理,面对现实。另外,甲方代表的权限有限,在权限范围内工作是现实的另一层含义。现实是前瞻的前提,没有现实的“前瞻”只能是废话。所以甲方代表在处理前瞻性和现实性上要有“度”。
第三,权威和群众
当前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客观上决定了甲方代表的管理中心地位。换句话说,甲方代表的权威是市场赋予的,具有初始意义。工程建设需要各方配合,甲方代表仅代表业主。也就是说,甲方代表的群众是由行业特点决定的,这个群众有特殊的一面。权威,有利于甲方代表有效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但也意味着责任重大;群众性有利于甲方代表全面掌握项目情况,集思广益,减少工作失误,但绝不意味着减轻责任。真正的权威应该由甲方代表在工作中建立和维护,“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仍然具有时代意义。如果甲方代表刚愎自用,滥用职权,或者只是诺诺和庸俗,最终会失去权威。因此,在处理权威和群众问题时,甲方代表要“讲道理”。
第四,原则性和灵活性
坚持原则是对甲方代表的基本要求之一。没有这个原则,甲方代表就不能履行职责。所谓“原则”,是指甲方代表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标尺”。从某种意义上说,“尺度”就是“度”。甲方部分代表在如何看待原则上存在一些认知偏差。比如把原理无限放大,什么都一丝不苟,全部带到“原理”上;认为原则只是“羁绊和羁绊”,把原则放在一边,或者用“口头禅”的方式谈原则。这些偏见有环境和个人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对灵活性和原则性辩证关系的理解和把握。从本质上说,灵活性和原则性的关系是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反映,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打破这种辩证关系,必然导致教条主义或经验主义。因此,除了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强制性规定等基本原则外。一、甲方代表在工程建设阶段所坚持的“原则”应建立在对工程建设客观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上,而不是“死板”的原则;甲方代表在施工阶段所表现出的“灵活性”,要建立在坚持基本原则、深刻理解具体问题的基础上,而不是没有原则的“灵活性”。正确区分和处理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问题,把握好“度”,是衡量甲方代表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的重要标志。
甲方代表在施工阶段做好履职工作的关键,是理解和把握“度”,努力做到“可操作度”。事物总是在发展的,理解和把握“度”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甲方代表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勤于思考,做事灵敏,求实务实,勇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