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
销售收入是在一定时期内向外界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收入。
同时,销售收入的实现应具备两个条件:产权转让和收取货款或取得货款的权利,并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1)在付款和交货的情况下,如果已经收到货款,发票和提单已经交给对方,无论产品是否发出,都视为收入的实现。
(2)预付货款销售的产品,在产品发出时作为收入实现。
(3)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产品,在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作为收入实现。
(4)以收款承兑或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销售产品的,在产品发出并完成收款手续后,视为收入的实现。
(5)分期付款结算销售产品,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实现收益。
2、销售收入的组成范围
销售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产品销售以外的销售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租赁、包装材料租赁、外购商品销售、运输收入和其他收入。
3、销售收入的管理内容
包括销售合同、销售预测、销售价格、销售折扣、销售退货、付款结算等。
3.1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环节和程序是:根据订单合同,根据用户的需求,由销售部的发票员填写发货单。
根据用户实际提货的品种和数量填写正式发票,并加盖财务发票专用章或销售专用章后,将提货清单和发票交付给用户。
用户根据发货清单提货。总保管员应凭有效的发货清单发货。
3.2销售合同的管理
销售部每月列出合同汇总表,并装订成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价格。
劳动生产合同和承办单位与买方签订的合同必须纳入公司合同统一管理,由承办单位与买方签订合同,报生产计划部审核确认。
合同中规定的标的、质量和数量、价格和报酬、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和进度等必须经公司审批,不得随意标定。
3.3销售价格的制定原则
采用成本加成法,即在产品或服务成本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提高价格,即采用成本加费用加利润加转让税的方式进行定价。
计算公式为:产品销售价格(劳务)=(产品制造成本,产品应承担的期间费用)(1利润率周转率税率)。降价销售由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降价幅度或幅度较大的由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3.4销售退回,销售折让与折扣的管理
在销售折让,由于货物的质量、品种和规格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货物在协商后不会被退回,但会在价格上给予折扣。
销售退回指的是买方因产品质量、品种、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将所购产品退回销售单位的事项。销售退货时,销售部门必须与品控部门一起分析原因,明确责任。
销售退货或打折时,由客户提出申请,经业务员验证,销售主管、品管部、财务部、销售主管、总经理审核签字后办理。
销售折扣,,又称现金折扣,是鼓励买家在一定期限内尽快偿还货款的一种方式。现金折扣发生时,按全价法入账,即销售收入按全价反映,实际现金折扣记为财务费用。如有销售折扣,应由客户或销售人员申请,其中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