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服务器,让钱生钱每周都能躺着赚“房租”?近日,奥义新闻接到市民投诉,称大连中阳联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推广的“服务器投资”项目,在吸引其投资100多万元后,未按承诺支付租金,也未返还投资本金。目前,大连市公安局已对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
46998元投资一台服务器,每周可收取1800元租金
2019年12月,在朋友的介绍下,来自深圳的李先生接触到了大连中阳联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阳联众)升华系统“服务器投资”项目。中阳联众表示,公司正在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发展服务器CDN业务。大众投资者可以通过中阳联众购买服务器,成为服务器代理商,然后以委托托管的形式租赁给中阳联众,代理商每周收取租金。
这位朋友向李先生介绍,一台服务器投资46998元,每台服务器收取300元管理费。代理人每周可获得1800元租金,代理周期为一年(52周)。周期结束后归还本金后,服务器所有权归中阳联众公司。而且中阳联众承诺在代理期间服务器可以退款或者转让。按照这个代理模型,如果投资一台服务器,代理每年可以获得1800元*52周=93600元,也就是每年的投资收益翻倍。
此外,中阳联众还向李先生介绍了CDN业务发展前景,并颁发了相关金融牌照、技术证书、获奖证书。李先生被高回报和良好的前景所吸引,加入了这个项目的投资。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李先生先后投入服务器33台,投入本金150多万。
李先生说,加入投资项目的前几个月,中阳联众按照约定每周按时支付每台服务器1800元的租金。但2020年5月以后,李先生就收不到房租了。直到2020年9月,李先生怀疑中阳联众服务器项目的真实性,几个月没有收到租金。但中阳联众声称,租金延迟支付是受银行系统财务管控影响,公司后台服务器账户数据过多,需要时间重新整理核对。
类似李先生,广州刁小姐。2019年11月,刁小姐还经朋友推荐接触到广州盛华汇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华汇盈)中阳联众升华系统服务器投资项目,该项目称盛华汇盈是中阳联众集团升华系统在广州的运营团队。刁小姐了解到这个项目后,通过升华慧影购买了两台服务器。由于收入回报可观,她继续进行额外投资。
刁小姐说,从2020年3月开始,服务器租金的缴纳就出现了异常。对此,中阳联众解释称,由于疫情原因,大部分员工还没有返岗,所以房租的缴纳有所延迟。由于之前租金支付正常,并考虑到疫情复工困难等客观因素,刁小姐并没有怀疑这一说法,继续加大投入。直到2020年8月,刁小姐先后投资了49台服务器,不包括收益再投资,总投资本金超过130万。
宣传先有订单后有投资,是零风险投资
据悉,大连中阳联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王连生。拥有大连中阳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据中阳联众介绍,中阳联众科技集团是一家以高科技互联网起家的实业公司。公司利用自身的CDN技术,租用代理商的服务器为互联网企业提供CDN加速服务,赚取CDN加速服务费,代理商赚取服务器租金。
中阳联众在向市场推广服务器投资项目时,宣称投资为零风险投资,并承诺7个月内归还本金,一年内未收回的本金可归还服务器。中阳联众表示,公司提供“预存服务”。所谓的“预存服务”,也就是和我们平时用的电话卡一样,打电话前需要充值。服务器投资也是如此。客户需要先付款,公司才能提供技术服务。公司接到客户订单后,根据订单数量决定所需资金量,从市场筹集资金招募代理商。
同时,中阳联众声称已与包括Tik Tok、亚图快手、58个城市在内的各行各业5000多家企业客户合作,订单庞大,资金流稳定。
李先生告诉记者,2020年10月,他去大连中阳联众办公室查看,但当被问及能否查看订单合同时,中阳联众工作人员无法出示。
据李先生介绍,中扬联众给购买服务器的代理商提供了一个后台系统,代理商可在系统上登录自己的邮箱账号,查阅自己购买的服务器信息及已购服务器数量,但系统上无法显示公司的实际服务器数量。
代理商购买服务器,大部分通过支付宝转账到公司后台系统的支付宝账号,部分通过银行卡转账,收款账号显示为中扬联众云计算(大连)有限公司(大连中扬联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曾用名)或大连中扬联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除转账记录外,中扬联众没有向代理商提供其他票据凭证。
停止服务器项目,转型发展智慧药箱
据悉,中扬联众升华系统设置了三个层级的“领导”,分别为钻章、金章和银章。每个层级都有各自的任务量及指标,如普通代理商通过推荐其他人购买服务器,达到一定业绩后便能晋升银章,而银章达成一定的业绩后可晋升金章,以此类推。
各层级“领导”在发展普通代理商时表示,他们推荐其他人购买服务器是不会获得公司奖励的,但成为“带章领导”后能够参与公司的年终分红,并能获得一定的“解压”服务器租金到账权力,即在公司服务器租金发放不及时的情况下,“带章领导”能够获取一笔“解压”额度,自行决定向哪些代理商发放租金。
刁小姐向记者表示,2020年6-8月,在已无法正常支付代理商租金的情况下,中扬联众向代理商表示,因暑假来临业务增长,公司需要大量服务器,并且服务器将于2020年8月31日停止购买。于是,各层级“领导”不断鼓动大家“砸锅卖铁”、“调动一切力量抢购服务器”,甚至怂恿代理商通过贷款、刷信用卡等方式套现追加购买。
而在服务器代理项目停止后,2020年9月,中扬联众又以业务转型的名义,向市场推出中康智慧药箱项目,公司自称已在上海、天津、郑州、成都、广州、宁波、深圳等城市大型物业和小区签订自助售药机入驻、安置合作协议,将在各小区安置中康智慧药箱。
每台药箱74000元,代理模式与服务器代理相同。该款项打款至辽宁兴元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4日,由中康(辽宁)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拖延推脱,停止返利返本
2020年9月15日,代理商完成了中康智慧药箱的购买。不久后,中扬联众即向市场宣告公司资金紧张,2020年10月9日,中扬联众在公司后台系统上发布公告称,因疫情影响,公司被迫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将不再支付服务器租金收益,并启动结算计划,分批次结算返还代理商本金。从2020年10月15日开始结算欠款,分8批次完成,按照每台服务器每周1700元计算,每台服务器每周结算不低于20%返回本金。
但实际上,中扬联众并没有按照公告的承诺执行结算计划,除了前三批结算的代理商收到了部分欠款外,其他代理商均没有收到结款。面对代理商的质疑,中扬联众则以各种理由推脱拖延,始终不支付结算代理商的本金。李先生与刁小姐均表示没有收到过公司结算的本金。
对于中扬联众不支付服务器租金、不返还本金的行为,有代理商曾起诉大连中扬联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大连中扬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与李先生、刁小姐情况相同,该代理商自2018年11月开始投资中扬联众服务器项目,但中扬联众不仅未按照承诺每周发放租金,甚至连本金都有无法退还的风险。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原告宋连香与被告大连中扬联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中扬联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2020年12月22日,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民事一审。
原告宋连香于2018年11月购买了被告中扬联众推广的企业服务器,通过支付宝将款项转给中扬联众。以51周为一个借款周期,中扬联众每周需向原告付息1800元,51周后退还原告所有本金。原告先后向中扬联众转账超过两千万本金,并且将所得利息也作为本金陆续转给中扬联众。原告认为其与中扬联众之间虽未签借款合同,但实质上属于民间借贷关系。

截图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2020年12月23日,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起诉。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显示被告以投资服务器为名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并许诺高额回报,不属于民事纠纷,依法应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江公安曾预警:可能涉嫌传销、集资诈骗或者吸引公众存款
而此事,早就引起了江西九江公安机关的注意。
2020年11月3日,九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向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公告,通报“中扬联众”近期情况。公告称,在2020年3月,九江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已预警“中扬联众”公司以“中扬联众服务器项目”在九江发展团队筹集资金数十亿,可能涉嫌传销、集资诈骗或者吸引公众存款。
同时,公告通报了中扬联众服务器代理项目及中康智慧药箱项目的相关情况,并表示,“从实际掌握的情况看,王连升等公司高层的工作重点在如何能通过智慧药箱筹集资金,并没有将主要工作放在智慧药箱的扩大运营上。是否已与各大城市的多个物业签订了合作协议,以及是否能够按照宣传返还收益均存在疑问。”


受访者提供
大连公安机关已立案,中扬联众涉嫌非吸
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2020年2月底,李先生、刁小姐及其他代理商赴大连报案,大连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2021年3月4日,与中康智慧药箱项目相关的中康(辽宁)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两位控股人已被大连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冻结股权。随后,中康(辽宁)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另外三家企业的股权也相继被冻结。

截图来源于天眼查
2021年3月9日,大连中扬联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两位控股人——王连升、赵柯铭也已被冻结股权,同时,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还冻结了大连中扬联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辽宁中扬云服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而大连中扬联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另一公司——中扬联众区块链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7月注销。

截图来源于天眼查
对于中扬联众相关公司股权不断被冻结的情况,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悦敏律师告诉记者,大连市公安机关冻结涉案公司的股权,旨在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以防止股权收益不当流失,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侦查活动顺利进行。
2021年3月18日,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发出通报称,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已于2021年3月1日对大连中扬联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并对涉案嫌疑人王某升等人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随后,记者就此事致电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邹警官,邹警官向记者确认了这一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中扬联众是否可以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刘玉霞律师分析到,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中明确,未取得金融机构许可证者,一律不得经营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应冠有本规定第三条所列金融机构专用名称。其中第三条所列的金融机构主要指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及邮政储蓄网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根据上述规定,从涉事公司——“大连中扬联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名称上可见,它不具备金融机构的专用名称;从工商信息也可看出,它并非一家金融机构,依法不可以开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业务。
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邹警官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将全力推进案件侦办工作,如有新情况将会以通报的形式告知公众。
警方提醒:
高收益高回报背后,可能隐藏陷阱
近年来,打着各种高收益理财旗号而行骗钱之实的事件呈高发态势,给广大群众和当地金融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
不受高利诱惑。在缺少稳妥的投资渠道或较为专业的投资技能时,必须谨慎对待投资,树立防范意识,克服侥幸心理,抵制高利诱惑,不为高利率迷惑双眼,避免盲目投资掉入“非吸”陷阱。
不被假象迷惑。不法分子为打消群众顾虑,多注册公司、办理执照、租设场所、聘用人员,或者打着金融机构的名义,夸大实力和效益,营造“正规公司+高额利率”的假象,误导骗取群众,获取公众钱款。
不轻信亲友推荐。不法分子通常会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坚定受害人的投资信心,于是尝到“甜头”的投资者在加大自身投资量的同时,也会动员亲朋好友加入,使亲友卷入受害行列。
不跟风网上理财。网上非正规投资平台编织“完美收益”的理财产品,鼓动投资,承诺回报;不法理财微信群遍布骗子伪装的托儿,大肆散布盈利消息,引诱群众上当;直播、社交平台的股票推荐、内幕消息,都是骗子惯用的伎俩。
奥一新闻记者 林思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