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个体工商户房租3个月免收、6个月减半
武汉市千方百计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困难,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市的扶持政策。18日,武汉《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重磅上线,为企业和商户送出“真金白银”作为“解渴”和“输血”,从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提供资金救助、优化服务保障等多方面帮助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提高渡过难关的信心和能力。
个体工商户是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武汉市市场主体的近60%。截至去年底,全市130万户市场主体中个体工商户73.9万户。
此前,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人社部门、商务、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出具了支持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了延伸和拓展,给予个体工商户更大的支持、更高的精准性和更广的收益。
复工复产无需批准
持续经营更加便捷
《政策措施》规定,个体工商户未经批准,可以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要求加强行政服务,大力推进“网上办”,开辟服务事项审批绿色服务渠道,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依法免于个体户登记;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证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无法及时办理的,有效期将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同时实施审慎包容执法,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因疫情暂时失联的个体工商户要到2020年9月30日才会列入异常名单。个体经营者首次出现轻微违法行为的,免予处罚。
《政策措施》还要求,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武汉市留言板问题反映平台,接受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和纾困的诉求;工商联、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帮助解决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问题。
设立200亿元定向纾困资金
用工有补贴货运有优惠
《政策措施》加大金融救助力度。设立贷款额度200亿元的定向救助基金,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发放给个体工商户的优惠贷款给予贴息;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向个体工商户延伸;建立政府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基金,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信用增级支持。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贷款。在向银行申请确认后,一定期限内的贷款和欠款不得作为逾期记录提交。
在保障个体工商户就业和物流需求方面,《政策措施》规定,2020年2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个体工商户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就业介绍)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收费公路将被免除
px;">减免和缓缴社保费用在减免租金方面,《政策措施》规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引导市场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导致的租金成本,鼓励非国有资产出租人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疫情防控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税收减免方面,自2020年3月1日—5月31日,对武汉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疫情损失情况经过合理测算后报经同意,定额减免2020年度应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疫情防控期间,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在社保费用减免和缓缴方面,免征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2020年2月—6月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此外,个体工商户可在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补办手续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保障水电气供应
减免检验检测等费用
在保障个体经营中的水电气供应方面,《政策措施》规定,2020年1月—6月,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价格参照相关规定按优惠政策执行。
《政策措施》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武汉市个体工商户停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器具检定费、污水处理费。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
此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依法缓交、减交仲裁费用和减免公证费用。
内容:长江日报、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