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朋友合伙生意发生纠纷,法院判决后,遗嘱执行人不愿履行。面对这样的“难题”,如何解决?近日,汕头中院执行了这样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经过充分调解,成功化解矛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马默光与被执行人彭原本是朋友,二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但由于合伙过程中发生矛盾,业务陷入困境,遂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案件审理阶段,双方一直无法达成调解。
该案经汕头中院一审、广东高院二审后生效。判决执行人彭赔偿马默光117万余元。但因被执行人彭未履行,马默光申请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彭名下财产125万元。
案件立案执行后,案件主办人通过对案件的全面深入了解,积极推动双方和解,并向申请执行人介绍了被执行人彭名下被查封财产的评估、处置过程及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求被执行人彭全面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多次肯定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并向其说明利弊。
高管们的耐心指导,最终促使当事人在立案20天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使企业重新回到了经营的正轨。因此,申请执行人向法院发出感谢信,对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感谢,对人民法院真正为人民谋利益的工作表示赞扬。
该案的妥善执行,是对执行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原则的有效诠释,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彰显了司法温度,也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效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障就业的工作成效。
【见习记者】杨
【通讯员】张小山
【作者】杨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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