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关于创业大道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
通行实施处罚的通告
大多数驾驶员: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效率,减少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规范辖区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道路上的交通秩序,大力整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的违法行为,交警三大队将从即日起在辖区创业大道4个移动信号灯点位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附处罚具体点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0条第1项,设立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15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6条,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处20元罚款,并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请相互提醒和告知。
具体点位如下
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交警三队
2019年7月17日
来源:通辽交警微发布
编辑:许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