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胶东在线的消息近日,问题号为1091942的网友留言咨询:烟台灵活就业4050元,社保补贴政策有哪些条件?如何申请?
烟台市芝罘区人社局回复:您好,您的回复如下: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盐财社〔2019〕10号)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发现有灵活就业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5%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除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首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流程:
1.户籍在芝罘区符合条件的失业职工,凭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3张,到基层人民代理机构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盐人社办〔2019〕8号)的规定,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并具有劳动能力,在本市常住户口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在当地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城乡劳动者。其中,“40岁以上失业女性和50岁以上男性”是就业困难人群的类别之一。已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劳动者,不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2.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以向灵活就业人员所在地的人力社会部门申请灵活就业认定;
3.如果灵活就业确认后员工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缴纳,可以到灵活就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由用人单位招用,正常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