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查处违法物业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丰台区某物业公司因擅自使用公共区域及共用设施(电梯广告、自动售水机等)被立案调查。).如果调查属实,以后将处以5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现在很多小区的电梯里都有广告,关于广告收入的归属也有很多争议。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陈先生是一位热心社区事务的人。看了上面的新闻,他觉得自己小区的电梯广告也是一个“傻账”,所以想清楚物业在电梯上投放广告是否需要业主同意。小区电梯广告的收入应该归谁?如何操作才合法合规?
解答:
电梯广告收入,实际上是小区公共收入的一部分,属于利用小区共有部分进行运营所获得的收入。
共同点是什么?先来看看《民法典》中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城市公共道路、城市公共绿地、属于个人的绿地除外)归业主所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也归业主所有。此外,《民法典》中有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也属于业主。
所以,对于陈先生的问题,答案很明确,小区公共收入属于业主。具体来说就是电梯、大门、大门的广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费,自动售货机、快递柜的空间费等。全部属于社区公共利益,扣除合理费用后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一般来说,“扣除合理成本”是指向物业公司支付一定的服务管理费。
至于这笔收入的具体用途,《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不过《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当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期拟筹集金额的30%时,应优先使用公共收入的50%以上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的使用由业主自行决定。
那么,还有一个问题,电梯广告应该如何操作才合法合规?《物业管理条例》还告诉我们,如果您使用小区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运营,应在取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物业公司擅自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所以大家要注意一个事实,如果你的物业未经业主同意经营电梯广告,或者将收益据为己有,肯定是违法的。
新京报编辑杨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