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退市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规以新《证券法》的实施为契机,体现注册制的基本理念,吸收科创板和创业板前期的制度设计经验,确立与“多元化入口”相匹配的“畅通出口”设计。
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退市
本次修订完善了四类强制退市指标:
财务类指标,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增加了扣除前后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合并财务指标。同时,对因财务指标被摘牌的公司交叉套用下一年度的财务指标。*ST股票如出具保留审计意见将被摘牌。
交易类指标,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增加“证券交易所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市值退市指标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在规范类指标,新信息披露和标准化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他们拒绝予以纠正。半数以上董事对半年报或年报不忠实且不限期改正,细化具体标准;
在重大违法类指标,在保留欺诈发行、欺诈重组、欺诈上市原有条款的基础上,根据行政处罚,公司实际财务指标已触及退市标准的事实,进一步增加和明确了重大财务造假退市的量化标准。
在退市程序中,本次修订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指标将终止上市;
二是取消退市期间的退市情形。退市期首日没有限制,退市期交易时限由30个交易日缩短至15个交易日;
三是重大违法退市连续中止时间点由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起顺延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止。
造假金额和造假比例设置更严格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退市新规降低了造假金额和比例。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如果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利润总额、资产负债表)为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相应年度营业收入(或年度净利润、年度利润总额、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若计算前述合计数时相关财务数据为负数,则先取绝对值再合计计算),公司将被强制退市。指标设置更为严格。同时,对于“扣除非净利润营业收入”的合并财务退市指标,退市新规进一步明确营业收入的扣除对象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要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时的营业收入扣除额和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会计应对营业收入的扣除是否准确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如公司未按规定扣除相关收入,交易所可要求公司扣除,并根据扣除的营业收入决定是否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甚至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在监管实践中,交易所将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并提交其他监管机构进行检查,以确保规则的实施。
此外,明确涉及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重大违法退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主体
经过这次改革,那些长期没有主业的公司
票退市风险。“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退市以2020年为连续两年的首年
2018年11月,《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发布实施,明确了4种证券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即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年报造假规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改革又新增了1类情形,即“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此项指标进行优化调整:
一是将造假年限由3年减少为2年,且以连续两年造假合计数进行计算,防止恶意规避;
二是将造假比例由100%降至50%;
三是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为5亿元;
四是新增营业收入指标。
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新增“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量化指标,考察的时间周期为两年,以2020年作为连续两年的首年。例如,某公司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达到“造假金额+造假比例”的量化标准,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退市指标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之间,互相影响互相作用。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被查实后,即便没有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没被退市,但也会被记入诚信档案,甚至被行政处罚或移送刑事,被集体诉讼,同时也会被市场贴上“造假公司”的标签,被市场抛弃,严重影响其估值水平。在市场机制发挥更大作用,面值退市公司越来越多的当下,恐怕这些公司也将被投资者用脚投票,最后可能走向退市。
深交所称,*ST长生作为首家五大安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领域重大违法退市,金亚科技、千山药机、*ST康得、*ST斯太因财务造假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进入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

科创板被*ST后一天累计买入不得超50万股
据悉,2012年以来上交所主板退市制度先后经历了三次大的改革,已经建立了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至今上交所坚持退市处置常态化,沪市主板已有数十家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近两年试点注册制以来,面值退市逐渐成为退市主渠道,沪市已有7家公司因股价连续跌破面值而退市,不少公司徘徊在面值退市边缘,市场化退市开始迸发出威力。
2019年以来,深市强制退市公司达到18家,多渠道退市公司数量创历史新高,退市改革效果显著。
此次退市制度改革直面“深水区”,将单一连续亏损指标改为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指标,将“持续经营能力”作为退市与否的重要衡量标准,通过财务类指标的全面交叉适用,打击规避退市。
科创板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仍然按照科创板股票交易机制进行交易,但增设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数量不超过50万股的限制。
退市新规在“十四五”开局之年正式实施,本次修订考虑到可转债兼具股票属性,同步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不再另行规定其终止上市条件,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ST情形新增两项
此外,为进一步精准揭示部分长期通过非经常性损益等方式实现盈利,但持续经营能力薄弱公司的风险,适度扩大其他风险警示(ST)的适用情形,新增“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两项新增ST情形均从2020年年报披露后开始适用,即2020年为前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意见类型”情形的“最近一年”,为前述“可持续经营能力”情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第三年。
例如,某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其股票交易将被ST。
又如,某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其股票交易将被ST。
此次新增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ST)情形,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内控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两类其他风险警示(ST)情形,收紧违规担保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量化标准,扩大资金占用ST的主体范围。
深交所将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对风险警示股票“另板揭示”,同时优化风险警示股票的适当性管理和交易机制安排,强化风险揭示和投资者保护力度。深交所介绍,
《交易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考虑到市场及会员业务技术准备情况,关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信息独立于其他股票分别揭示、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需签署风险揭示书以及风险警示股票单日买入数量限制的规定,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来源: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