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参保职工可利用失业保险提升职业技能。
政策很明确。已在扬州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是:员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600元;获得中级(四级)的,补贴1000元;获得先进(三级)的,补贴1200元。此外,纳入扬州市急需职业(岗位)目录的,可在培训考核费用范围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30%。同一职业(工种)只能享受一次同级补贴。
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从业人员可登录扬州市就业创业服务网或扬州市智慧人社手机客户端进行申报。
来源:扬州广播电视台“杨凡”移动频道
编辑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