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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订餐、网上购物、网上打车……信息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以线上化、智能化、互动化等新模式为特征的“线上新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些新的经济形态在给我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因为管理漏洞而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积极护航新经济发展,利用新经济业态漏洞办理了一批相关诈骗案件。

网店店主雇人刷账单骗取平台补贴

为了抢占市场,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发放补贴,虚构交易、冒用账单进行补贴的现象也随之出现。近日,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办理一起骗取电商平台补贴案。

2018年10月,方某某在某电商平台开设了一家数字化官方旗舰店。2019年7月至9月,电商平台推出“百亿补贴”优惠活动,即参评门店可以低于市场价销售某品牌手机,平台将差价供应给商家。方某某见有利可图,就动了歪脑筋。他与公司客服人员王某某一起,加入了专门刷单的微信群,并指使十多名“刷单人”在店内下假单,通过发送空包裹的方式掩人耳目。当“刷手”确认收货后,电商平台会在订单完成后自动将相应补贴汇至店铺账户,“刷手”还会收到方某某、王某某的几百元利益。截至案发,方某某、王某某参与骗取平台补贴510余万元。

“在内部核查过程中,平台发现该店订单异常,于是向银行申请冻结其账户,银行按要求限制该店提现权限。同时,平台方也及时报案。因此,方某某虽然频频套现,但最终还是失败了。”长宁区检察院检察员朱浩介绍。

到案后,方某某、王某某供认了自己的罪行。

2020年12月,长宁区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对方。近日,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商店负责人方某某犯诈骗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员工王某某犯诈骗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涉案的7名“刷手”也被判了刑。

平台垫付退款,被无良商家“上油”

在电商平台上注册经营多家店铺,利用电商平台的规则向申请退货的客户提前退款,在电商平台上骗取钱财。近日,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诈骗案件。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自2019年3月起,李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的一家注册店经营无货源网店。因为不需要备货,除了开店要交一定的定金之外,不需要其他费用,李陆续注册了30多家店。但由于其店内销售的商品未经品牌授权,一家店铺最多会被电商平台关闭10天以上,不仅开店保证金会被没收,还要缴纳一定的罚款,这让李某某对电商平台相当不满。

有一次,顾客在他店里下单后,因为商品缺货,李某某与顾客协商申请退款。令他惊讶的是,客户成功申请退款后,店铺账户依然收到了货款。几天后,货款被电商平台拿走。因此,李某某发现了电商平台提前退款的规则。

2019年10月,李某某先是提高了店铺的商品价格,然后向店铺员工林某某提供资金,指示其使用个人账户在其店铺下单购买价值4万余元的2件商品,然后要求林某某申请退款。评估后

频繁的结算失败让电商平台对上述两家店铺产生了怀疑。调查发现,两家店的登记人都有李某某的名字,还发现他名下登记的店铺数量异常多,有几家店因未经品牌授权销售商品被罚款,于是电商平台报案。

经查,李名下门店的营业执照均为假证。另外,那些店铺的经营也不理想,除了他自己伪造的大订单,其余都是小订单。根据李的交代,他会将被骗的钱重新登记,并通过多家门店的共同利润弥补关店造成的损失。事发时,李已经从电商平台诈骗了8.4万余元。

网络汽车司机通过虚拟订单“薅羊毛”

“那天中午,按照乘客的要求,我跑了500多公里,终于回到了起点

不远处的地铁站下车,具体跑了哪些地方我不记得了。”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网约车司机沈某这样说。而事实上,根据网约车后台数据显示,沈某接单后从未离开过上海,这个在上海转悠了500公里的“奇怪乘客”其实是利用外挂软件模拟而成的。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网约车司机利用网约车平台系统漏洞诈骗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沈某等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


沈某系某网约车平台的注册司机。2019年初,他加入了多个网约车司机群。之后,“黄牛”通过群内的联系方式找到了他,表示可以帮助他通过虚拟订单获取额外车费,事成后双方分成。“黄牛”从他人处接到“虚拟乘客”发出的网约车订单后,指使沈某在偏僻的地方接单,由沈某“载着虚拟乘客”,一直跑到“黄牛”指定的价格后结束。


其实,从接单的起点到终点,只有10分钟车程,而沈某却开出500多公里,产生上千元的费用。为获得平台先行垫付的车费,“黄牛”在行程结束后会假冒乘客向平台提出车费异议,要求平台核查,同时仅仅支付几十块钱的车费。网约车平台收到申诉后,为保障沈某“权益”,会按照他提供的账单先行垫付上千元的车费。就这样,沈某利用漏洞薅到了羊毛。


后来,沈某还发现了平台的另一漏洞。网约车平台和某导航App有长期合作,乘客在导航App上打车后,由网约车公司提供服务,但乘客需通过导航App支付车费。对此,网约车平台会先行垫付车费,并在一段时间后,集中和导航App结算。利用这一“时间差”,沈某等人让“虚拟乘客”在导航App上下单“坐车”后拒不付款,诱骗网约车公司垫付。


截至案发,沈某共刷单61次,非法获利7.4万余元。


沈某的诈骗行为并非个案。2020年4月1日,该网约车平台报警称,多名司机利用系统漏洞骗取公司钱财。


近日,经静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对沈某等19人作出如上判决。


用假号骗优惠,这里有个“羊毛任务群”


利用虚拟号码批量注册虚假新用户,骗取电商平台新用户优惠券和推广奖励费。近日,经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刘某某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9年5月下旬,甲电商平台工作人员赶至杨浦区某派出所报警,称公司后台数据监测显示,2019年1月起,公司多家门店补贴情况异常,疑似有人恶意刷取新人优惠券,骗取上万份优惠补贴。警方随即展开调查,发现2019年1月至6月确有10余名配送骑手恶意刷单牟利。


“新用户首单享受满减优惠”“推荐新用户随机领取奖励金”……为了争夺市场份额,甲电商平台的营销推广活动令人目不暇接。外卖骑手刘某某,也逐渐从中找到了活动漏洞。从2019年起,他以单价0.1元的价格购买虚拟手机号码,并利用这些号码注册成为甲平台的新用户。随后,他点击领取平台满29元减15元的“新人券”。优惠券到手后,刘某某便在平台上下单,订购略贵于29元的商品,再将商品倒卖至附近的小商铺套现,每单能赚十几元差价。


慢慢地,刘某某发现,该平台的推新奖励活动也有机可乘。刘某某打开已注册成功的虚拟号发出的“邀好友拿现金”链接,输入另一虚拟号完成注册并首次下单完成收货后,前一个虚拟号就会自动收到平台发放的2元至20元不等的奖励金。


事实上,这一“生财之道”在骑手圈内早已“口口相传”,不少骑手都已摸到了“门道”。骑手谭某某自2019年初被拉入一个“羊毛任务群”后,每天就按照指令“做任务”赚钱,即通过恶意注册软件购买新手机号,并在手机App上注册成为甲平台的新用户,之后下单购买群主指定商品并先行垫付货款,再将该交易订单截图发给对方,对方会报销垫付款并每单支付4元至5元的报酬。截至案发,刘某某和谭某某通过虚假刷单骗得的优惠券、奖励金分别为9万余元和7万余元。


2020年12月,杨浦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刘某某、谭某某等12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