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刚刚发布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报告期申请预缴申报后,可暂缓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2021年第一个报告期延迟缴纳;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暂缓缴纳当期个人所得税,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一并延期缴纳。
关于小规模微利企业缓缴所得税政策,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规模微利企业可暂缓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并延期至2021年第一个报告期。在预缴申报时,小微利企业可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享受小微利企业缓缴所得税政策。
关于个体工商户延迟缴纳所得税的政策,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内完成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暂缓缴纳当期个人所得税,并将当期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时间推迟至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不扣除个人所得税,2021年递延至首次申报期。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已按本公告规定缴纳递延税款的纳税人,可在2021年第一个报告期内申请退税并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解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经营资金压力,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号文,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缓缴所得税。
具体怎么操作?如何识别?
针对小微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公告明确了小微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的适用范围。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延期缴纳政策。
公告还明确了小微利企业提前申报时的判断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的规定,从2019年起,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截至当年年末的总资产、职工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直接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时仍使用上述判断方法。预缴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时还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延期缴纳政策。
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的时间要求。2020年剩余申报期内完成预缴申报后,小型微利企业可暂不缴纳当期企业所得税,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延迟一并缴纳。
明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期缴纳政策。为减轻纳税人税负,方便纳税人经营,小微利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采用“自主、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
二是享受模式正规固定的个体工商户配合简单的申报模式。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不扣除个人所得税,2021年递延至首次申报期。
第三,个体工商户延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间。对享受延期缴纳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将于2021年第一个报告期内一并缴纳递延税款。如果纳税人有买房、买车、落户积分等特殊需求。他们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不享受递延纳税。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