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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流程

向三亚市投资促进机构或其他机构介绍符合三亚市产业规划和政策的海南省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项目,三亚市将设立专项资金给予奖励。2020年12月31日,《三亚市招商引资机构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发布。

《办法》定义了多种奖励标准,如新公司在三亚注册招商项目,实际参与三亚投资开发建设项目,新公司主要投资人(控股股东,下同)入选“世界500强企业”、“中央直属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合作协议(或承诺)为经认定,奖励对象分别一次性获得50万元、50万元、40万元奖励又如,项目涉及土地使用且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正常投产(或投产)纳税,奖励对象一次性获得招商奖励20万元。

对于奖励条件,《办法》要求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招商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收益分配权人不持有、变相持有或让其他自然人、组织持有项目或项目投资人的股份;符合三亚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的非房地产或变相房地产项目;项目引进资金为海南省外引进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资金,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作为投资;在三亚市辖区内设立,企业登记和税务登记均为三亚市独立法人单位,且已形成实收资本、完税或固定资产,登记时间或迁入时间为本办法正式实施后。

三亚市投资促进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将充分调动金融媒体、国际金融平台、专业服务机构等招商机构的积极性,快速集聚一批符合三亚产业规划的企业,吸引更多总部企业踊跃落户三亚,加快三亚打造自贸港建设标杆的步伐。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