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代表检查组检查了广州市从化区环境公益诉讼联合检测室
广州市从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现场采样
三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共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664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726件(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通过公益诉讼监督,督促修复受损水源、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水域25.3万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40多万吨,起诉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费用近70亿元。如何评估和识别污染和破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受损的公共利益得到修复?广东检察院从实践出发,加强与专业机构的沟通与合作,探索以证据收集为基础、以修复为目的、以程序为保障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模式。
整合资源,准确评估
铲平十年“垃圾山”
广州花都韦杰垃圾处理厂是一家独资企业,成立于2005年,注册成立,属于公共设施管理行业。2007年以来,在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李的安排下,该厂非法倾倒未经处理的原生垃圾和筛下物,并将其掩埋在厂区西南侧的山上。近十年来,形成了令人震惊的“垃圾山”,对倾倒区植被造成了严重破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了严重污染。直至2016年8月,被花都区环保局责令停业。2017年9月,公安机关将李等相关人员涉嫌污染环境案提请花都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因案情复杂,花都区检察院将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提交广州市检察院审查处理。
根据调查档案认定,李等人的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失350余万元。2017年10月31日,公益诉讼办案组在勘查犯罪现场后发现,现场掩埋的垃圾数量和污染程度远超鉴定意见。经过充分讨论,检察院决定再次委托鉴定。本次鉴定从测绘、物探、环境破坏等方面进行了综合测量和评价。根据与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的沟通意见,检察院委托广东省地质测绘院对现场垃圾量进行测量,并委托广东省地质地球物理工程勘察院对垃圾的含量、数量、比例进行进一步区分细化,确认污染场地面积约3.88万平方米。倾倒垃圾量约39.3万立方米,重量24.78万吨。最终,华南环境科学研究院认定了环境损害,认为将涉案场地恢复至基线状态,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8425.5万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为1714.35万元。
2018年7月27日,广州市检察院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考虑到相关主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污染修复工作,在政府采购合同等费用明确后,检察机关最终确定韦杰垃圾处理厂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3亿余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1714.35万元、鉴定评估费等合理费用合计1.3亿余元等。且李应在企业无法清偿时承担赔偿责任,并赔礼道歉。2020年9月1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p>非法采矿行为不仅给国家带来巨额财产损失,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广东云浮、佛山、珠海等地检察机关办理了相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中,佛山市顺德区检察院于2020年10月27日对林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因非法采砂造成的生态损害费用29.6亿余元,佛山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充分追责背后,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是关键。
北江是珠江流域第二大水系,流经清远、佛山等地,是广东最重要的河流之一,北江大堤也是珠三角地区重要防洪屏障。以林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长年在佛山市三水区北江干流、北江支流芦苞涌段非法开采河砂,被称为“北江砂王”。非法采砂造成矿产资源损失2.6亿余元,林某涉黑组织获得超10亿元的巨额利润,同时也导致河床暴露、水位下降,河道及两岸生态环境严重受损、底栖生物遭受致命性损害,水流改变对北江大堤造成不平衡冲击,威胁防洪安全,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远远超过其非法获利。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多次深入现场实地调查取证,全面调阅分析案涉河段历史资料、历史卫星图片等证据材料,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经多方论证研讨,依据“恢复原状、价值替代”的原则,采取价值等值分析方法,评估非法开采导致河流生态系统破坏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82万余元、生物损失价值量化558万余元、破坏环境系统价值量化29.5亿余元,大大突破了刑事追责中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金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仅就资源损失部分追偿的局限,更为科学、全面地界定并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起到有力的打击和警示作用。
繁简分流、规范程序
办实“小”案件
公共利益无小案,但鉴定意见往往需要较高的费用和较长的时间,如何根据案件特点降低调查成本、提高评估效率?一直是检察机关办案需要考量的问题。引导侦查及时补充证据、构建模型开展一站式鉴定、采用专家意见作为有效补充,广东检察机关探索出三条路径。
在2019年2月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诉陈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件中,检察机关探索刑事、民事一站式取证模式,制定《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证据清单》提供给公安机关和相关主管部门,归纳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侦查和民事调查的取证要点,引导着重收集11类证据,并与渔政、自然资源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进行会商研讨,建立了一套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损害认定模型,将平均鉴定时长由半年缩短至一个月内,费用由6万元至8万元/案缩减为500元至1000元/案,大大提高了鉴定效率,该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同时,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非法捕捞公益诉讼案件中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依据专业评估意见,采用增殖放流替代赔偿金的方式,更为直接有效地实现生态修复。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中,检察机关也积极探索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步审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关于污染物数量和影响范围、排污企业生产用电用水等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所需证据。
在一些事实简单、责任清晰、污染损害较为典型的案件中,广东检察机关注重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方式研判。如汕头市检察机关针对当地练江流域被电镀、印染小型企业非法排废污染环境的情形,采用专家意见认定损害,并做好专家资质和意见合理性的审查工作,保证了诉讼和执行的顺利进行;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针对某五金加工厂偷排废水情形,考虑到该厂在依法整改后仍处于经营状态,及疫情对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影响,通过召开听证会邀请专家担任听证员、参照该市检察机关办理同类型案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方法的方式,当场取得认赔成效。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和评估报告证明力较高,但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或者就因果关系、修复方式与费用、期间损失等专门性问题提出意见,即专家意见,经质证后也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相比鉴定意见,专家意见的出具程序简便、费用较低,能够帮助司法机关快速认定案件,客观上也有利于时间、费用等成本更集中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本身。
来源:检察日报 晏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