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黑龙江省将实施一系列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根据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黑龙江省对不裁员、不下岗的企业,可退还50%的失业保险费,同时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的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免费经营场所。
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给予补贴
我省社会和社会部门将上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给不裁员或裁员较少的参保企业。深度贫困县可返还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有恢复希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6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返还标准。
困难企业对职工开展在职培训,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拨付,不足部分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考核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适当补助。
为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
各级政府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对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应取消反担保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或单位作为贷款申请人的担保人,一年保证率不超过1.5%。
小微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新招聘人员达到现有员工的25%(100人以上企业的15%),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此外,我省搭建银企对接融资平台,引导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打通小微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
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创业补贴
我省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15万元。支持稳定就业压力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免费经营场所。省人社部门对正常离校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正常就业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余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