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家和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支持创业,稳步促进就业,助力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近日,省人社厅发文,就有效应对疫情,进一步加强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提出建议。
主要内容:
一、加大小微企业贷款扶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小微企业吸纳稳定就业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数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下调至20%(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至10%);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各地要充分利用担保基金,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对已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可以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形式予以支持。确保2020年全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总量不低于2019年,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占全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二、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小微企业实施重点扶持.对于营业执照,涉及疫情防控相关领域(药品、防护用品和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超市、食品生产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的经营项目应为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重点扶持,提供最高可达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财政规定给予贴息.各地要逐户摸清企业享受扶持、现有贷款、稳定和带动就业的情况,尽最大努力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三、对小微企业和创业个人提供应急续贷帮扶。各地应积极帮助企业家和小微企业防范风险投资链断裂的风险,实现可持续快速更新。协调经办银行对被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进行“不还本”。疫情防控期间,担保基金可用于提供贷款续贷周转,充分发挥担保基金的垫付功能。允许各地创贷部门从担保基金中拿出一定比例(不超过总量的10%)的资金先行垫付,作为担保贷款的续贷周转地,专门用于为受疫情影响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流动资金支持,不收取任何费用,确保创业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在四、对受疫情影响“四类人员”予以展期精准帮扶。,已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四类人员”集中隔离。如因疫情难以还款,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延长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一年,并继续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因疫情未按时完成延期手续的,免于信用处罚,逾期记录由本人向业务发生机构申请更正。相关逾期贷款无需保存逾期记录即可调整。
五、合理安排中长期创业担保贷款比重。根据业务经营和业务项目资金周转的具体情况,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和行业以及生产周期较长的行业提供差异化、针对性的中长期业务担保贷款服务。鼓励支持各地在保障资金和贴息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到,发放贷款实行对创业个人3年期一放、小微企业2年期一放,累计不超过3轮创业,缓解创业项目因中途还款带来的资金压力。
六、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各地应打破担保人的地域限制。全省符合担保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可以为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创业者提供担保。积极对接经办合作银行逐步开展“一县(区)、一信用村(社区)”建设,对信用村(社区)内诚实守信的企业家免除反担保,并给予贴息支持。积极探索创新反担保方式,探索按照自然人年度缴纳社保的一定倍数,或者按照企业家、公司法人纳税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反担保金额的模式;对于额度较高的贷款,可采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然人、住房抵押等灵活的担保方式,有效解决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反担保问题。
七、进一步简化办理和审批程序。指导和帮助企业家通过江西互联网等在线处理平台申请贷款
执行简易程序的贷款额度由各地根据当地贷款发放情况和疫情控制需要自行确定。对受疫情影响的“四类人员”和重点扶持的小微企业,开辟经办、快速审批绿色通道,创新工作方式,尽快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做到优先扶持。同时,加强事后核查、贷中管理,严禁一人通岗式全流程操作。八、及时足额配套地方贴息资金。各地要与财政部门积极沟通,争取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地方贴息资金及时足额配套到位。省厅将对各地贴息资金结余、使用、配套情况进行跟踪,根据贴息资金拨付和配套情况调控贷款发放量和发放进度。对地方配套贴息资金难以到位的,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督促落实,确保群众享受政策不打折。
九、加强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各地要切实履行辖区范围内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谁签字、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逐级监管。完善上下联动和调度报送机制,强化大数据分类调度、分析、预判,落实专人负责信息统计,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加大政策落地和民生工程任务的督促指导,县(市、区)每月自查,设区市每季度对所辖范围内进行核查。自查、核查后10日内形成台账和分析汇总上报。对风险管控不力或未及时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省厅予以重点核查,跟踪销号,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十、强化奖补激励措施。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六种可予以容错免责情形和条件,激发扶持创业、稳定和促进就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疫情防控期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应对得力、落实有力,扶持个人和小微企业业绩突出的创业担保贷款机构,在奖补资金分配时给予重点倾斜。同时,对不担当不作为、弄虚作假、忽视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视情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扣减奖补资金、约谈。
来源 | 江西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