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财政部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以下简称《论证指引》),在实施公私合作(以下简称PPP)项目过程中,确保政府履行合同义务,防控金融风险。
所谓财务可承受性论证,是指识别和计算PPP项目的财务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和未来年度财务支出的影响,为PPP项目的财务管理提供依据。
金融可承受性论证将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对通过论证的项目,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和中期财务计划时,应将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纳入预算总体安排。示范失败的项目不宜采用PPP模式。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2014年12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号文,明确提出在医疗等公共服务项目中推行PPP模式。
政府-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服务购买、股权合作等方式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合作的关系,以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财务支出责任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和配套投资。为确保PPP项目顺利、安全实施,避免影响财政,财政部要求基于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论,统筹做好项目规划、设计、采购、建设、运营、维护全生命周期管理。
《论证指引》从责任认定、支出预算、能力评估、信息披露等方面完整介绍了如何合理评估PPP项目开发过程中的财务承受能力,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 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金彩〔2014〕76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金彩〔2014〕113号),为有序推进公私合营(以下简称PPP)项目实施,政府保证实事求是。请跟随它。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