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知识打造创业创新升级版
作者:郭心如高宏村
《光明日报》 (05版,2020年8月2日)
【思想荟】
近年来,随着优步、Airbnb等互联网平台的出现,共享经济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Tik Tok,从国内“大火”到世界各地,本质上都是信息共享的体现。知识共享平台因其“易获取”、“按需定制”、“互动共享”等特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知识共享平台将是承接大众创业创新的最佳舞台。越来越多被关在家里被关的人开始涌入知识共享平台,成为新创业者,实现“灵活就业”“副业创新”,促进文化消费的补充和潜力的释放。
知识共享平台作为一种新的生产组织方式,以“共享互动”和“开放创新”重塑了知识生产和消费的链条,使得知识生产的商业模式从单向的“管道”向双向的“网络”和“矩阵”转变。一方面,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求在海量内容中做出自己的选择,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时给予反馈,从而构建起“从消费者到生产者,再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网络闭环,加速了自媒体生产、柔性生产等生产方式的出现,为分散化、个性化的生产者创造了更多的创业机会,形成了新的就业模式。另一方面,基于知识溢出和网络效应的知识共享平台所创造的“流动空间”,使得知识生产的相关群体之间能够进行跨行业、跨社区的交流,从而能够引发新的创造力和创新。众筹生产在不断催生新模式、新业态的同时,创造了源源不断的创业机会和就业岗位,让越来越多的劳动者灵活参与知识内容“分时、分地、分领域、分平台”可见,知识共享平台的建立,意味着大量扁平化、个性化、社区互动化、定制化、互联化、分散化的生产方式和商业业态的出现,意味着知识产品和服务在组织、融资、传播渠道乃至商业模式上的颠覆性创新。
知识共享平台以“共生产、共消费”的“共同体机制”取代了传统依赖专业人员的“把关人”机制,提高了供需匹配效率,让消费者享受到多元化、多层次的产品业态和内容。但不规范的社会文化制度环境容易导致机会主义行为,其中“廉价生产”的模仿抄袭、“劣币驱逐良币”的流量造假最为诟病。跨空间、无边界的平台特性带来劣质产品的隐患。此外,没有配套的售后服务来保障消费者的后续权益,使得很多刚开始迅速走红的知识共享平台,面临着优质内容生产者不愿意创作、劣质产品占据市场空间的尴尬局面。后续用户“脱粉”、热度下降,平台难以持续发展。因此,在摒弃“把关人”的情况下,确立合适的协调人和保证人角色,确保知识共享平台内容输出的高质量、高标准,创作环境的公平公正,售后服务体系的完善,是全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为创业创新的升级版,知识共享平台经济方兴未艾,照亮了无数创业者的梦想。为可能到来的梦想搭建知识共享平台任重道远。对于平台来说,首先是加强平台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以项目制为导向,推动大型平台企业与中小微平台企业分工合作,重视与同类领域知识共享平台建立“产业联盟”,与其他领域平台企业建立“横向联盟”。二是努力提升双边用户粘性。通过对各种内容产品的市场细分,鼓励不同领域的“偶像”加入,实现“粉丝”和“粉丝”的引领消费,鼓励更多的个人用户利用自己积累的“口碑”参与平台内容的生产,不断增强受众身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三是要不断创新平台运营模式。不同领域的知识共享平台要根据自身产品特点不断加强版权保护,依托优质内容打造差异化的产品盈利模式和商业推广模式。“喜马拉雅FM”、“网易云课堂”等知识共享平台依托版权优势开展知识付费和在线订阅;“在线”“樊登读书会”等知识共享平台依托专业用户积极开展线上线下互动活动。四是加强与其他产业的跨界融合。鼓励李必立、Tik Tok、亚图快手等互联网知识共享平台与医疗卫生、教育培训、演艺、博物馆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拓宽共享生活新空间,创新共享产品内容和形式,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在规范知识共享平台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政府来说,有必要引导和鼓励平台开辟新的就业空间。引导知识共享平台创新以众筹、众包、分包等模式与中小企业建立产业合作,大力支持“微经济”,鼓励“副业创新”,如支持多元化线上社交活动和短视频服务有序发展,推动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项目创新,引导“家园经济”合理发展。二要优化产业平台发展环境,放轻松
知识共享平台市场的准入限制,充分发挥平台的外溢效应与网络效应,为传统企业平台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信息聚合、交易服务和物流配送等服务,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三要创新对平台的监管形式,针对不同领域的知识共享平台制定差异化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增强对平台发布内容的信息监测、追踪能力,构建多元共治的平台监管格局。(作者:郭新茹,系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高宏存,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