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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乡建房养老政策 乡贤回乡建房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黄宗智/图)

最近,农村宅基地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首先,自然资源部在答复NPC代表的建议时明确表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在城镇登记的子女继承,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随后,浙江省浦江县推进“农村户口”的文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浦江县出台这一政策是为了鼓励乡村圣贤回乡,支持乡村振兴,为祖籍浦江的“乡村圣贤”回乡提供了便利。

根据现行规定和政策,户籍不在本村的人不能申请宅基地。即使他们通过合法继承父母在宅基地上的房屋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也只能修缮房屋,不能拆除重建。自然资源部的上述答复没有明确突破这一点。

根据浦江县政府网站公布的文件,对于非村民(即户口不在村里)的农村圣贤,有合法宅基地(可能是户口迁出后自己在村里的宅基地,也可能是继承父母的)的,可以申请原拆迁或异地建房。没有合法宅基地的,可以用回原籍的方式申请宅基地。对于村内无户未安排宅基地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将村集体土地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供乡贤建房。

不管是自己的宅基地可以重建,还是没有宅基地,建房的土地可以通过定居或者征地转让获得,这些措施都为以前的村民和现在的市民回村建房打开了一个口子,这是农村宅基地政策的进步。

但是什么样的人才能算是国贤呢?谁来决定?浦江县文献中的说法是,乡贤是“祖籍浦江县的人。乡贤必须爱党、爱国、爱家乡,有德、有才、有成就、有威望,深受祖籍人民尊敬;其典型事迹能充分体现当代乡村先贤的良好道德品质和时代风尚,对干部群众具有很强的引导、教育、激励和示范作用。至于谁来决定,文件说农村户口资格由村级组织推荐,先经乡镇(街道)审核,再由县级审批,最终决策权是由县委、县政府和乡镇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县乡户口资格审批委员会。在那里,除了祖籍是这个县的硬杠杆,表达方式太有原则,太笼统。如果乡贤的认定没有客观标准,可能会带来很大的操作空间和寻租的可能。即使有对乡贤的认可标准,认可的过程也不取巧,只给乡贤特权未必符合公平正义的社会规范。

乡贤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学者成名后必须回到家乡。如果他年老体弱或进入仕途后事业不顺,往往会回到家乡生活,成为“乡村绅士”和维持社会运转的重要力量。近几十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和城乡差距的巨大,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农村逐渐衰落。新时代,乡村振兴需要吸引走出农村的人返乡,共同建设乡村。然而,目前许多农村政策实际上阻碍了人们返乡。比如农村户口问题,全国各地基本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大部分城市降低了落户门槛,抢人。但是,城市人基本不可能把户口搬到农村。还有宅基地。法律上,很远

依靠资本下乡振兴乡村是不够的。只有让更多的人在农村幸福生活,才是真正的乡村振兴。允许乡村圣贤回乡建房定居只是第一步。下一步,应该让更多来自农村的城市人回到农村,让他们有房子住,和村民一起建设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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