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3日消息(记者黄辉图片报道)12月23日上午,海南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情况。据了解,海南进一步放宽条件,将商业担保个人贷款额度提高至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新闻发布会现场。黄辉
近日,经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发布《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年共提出九章三十四条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现行国家政策基础上,一是放宽小微企业贴息条件,提高贴息贷款额度。进一步放宽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条件,将创业担保贴息个人贷款额度提高至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二是降低个人贴息贷款利率上限。允许根据市场报价利率进行适当调整,但最高贷款利率不得超过LPR 250个基点。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三是加大地方财力支持。按规定由财政部门补贴,贴息资金由中央、省、市、县政府按53360:2的比例分担;超过中央规定的贷款利息补贴,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按原6:4的比例共同承担。
四是完善担保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将担保资金交由市场化担保公司经营管理,探索通过信贷发放经营贷款的方式,逐步减少和取消反担保。
五是建立银行与政府间合理的代偿风险分担机制和贷款奖励机制。's创业担保的贴息贷款补偿时,担保基金承担补偿金额的80%,经办银行承担补偿金额的20%。同时实行增加名额的奖励机制,奖励和补充资金由中央、省、市、县政府按5:2的比例共同承担。
“《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有效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帮助我省更多经济主体渡过难关,有效减轻企业家和用人单位负担,扩大有效就业,通过稳定‘创业盘’促进‘就业盘’稳定。将为我省自贸港建设经济发展节约新动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
热点问答
一、哪些创业群体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办法》的规定,10类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属于重点就业群体的个体创业者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大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人员)、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个体经营户、网上商户、已建卡贫困人口、《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金彩〔2020〕21号)。上述群体中的女企业家被纳入重点扶持对象范围。同时,我省按《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相关资质引进的人才平等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上述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还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具体的创业项目;二是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应无其他贷款。
二、创业者或小微企业到哪里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在办理流程上有哪些变化?
请贷款。为了帮助申请人尽快获得贷款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海南实行经办银行受理和反馈、相关部门内部审核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在材料审核方面,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申请人重复提交材料;明确各经办机构办理时限,进一步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加快贷款发放进度;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后,经办银行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放款,如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同时,对新发放的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等5类情况,取消反担保要求。
三、新出台的贷款额度和现行国家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
关于贷款贴息额度的调整,有两个主要变化:一是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额度由中央规定的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二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还可以提高10%的贷款额度。
除贷款额度的提高外,还降低了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的门槛:现行中央政策的规定是在贷款申请时间一年内,申请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的人数占比15%(超过100人的为8%)。而我省将贷款申请时间由一年延长到两年,符合条件的人员占比由15%下降到10%(超过100人的进一步降为5%)。
四、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是多长时间?
关于贷款期限,各经办银行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贷款信用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借款个人、合伙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在贷款结清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在贷款资金回收方面有哪些风险防控措施?
《办法》明确了贷款催收、代偿和追偿程序。借款人确不能如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由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共同催收。经过催收仍不能归还的,由政府设立的担保基金和银行按8:2的比例共同承担。
此外,当市县贷款上年到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担保基金的放大倍数可由5倍提高到10倍,这样在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同时,也进一步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确保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的可持续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