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吸纳本省已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
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 关于贯彻落实就业扶贫实施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任翔社发〔2017〕100号);
2.《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办发〔2017〕29号)。
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贫困县用人单位吸纳当地建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吸纳本省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满12个月,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给予岗位补贴。
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通过省级劳务协作扶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2.经人社部门审核并与财政部门实地调查后,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无异议。财政部门将如实安排补贴资金,并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3.各地劳动就业服务局应及时将补贴项目、补贴人员和补贴金额记录到省级平台备查。
申请材料:
1.《娄底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申报表》 ;
2.相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工资支付形式;
4.《娄底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享受岗位补贴花名册》 ;
5.用人单位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发放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年度凭证)和参保人员名册(加盖社会保险征缴部门印章);
6.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其扶贫系统查询界面截图,或在湖南省劳务合作扶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名制登记查询界面截图;
7.用人单位与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用工登记手册、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名册(复印件)。
申请时间:
每年10月,具体时间以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