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的计税问题
如果问题1:企业购买小轿车到了使用年限,按照国家的规定报废,补贴收入被国家报废,是否可以视为不缴纳增值税的中央财政补贴?
答:是中央财政补贴,没有增值税。
我们在问题2:的公司获得了政府支付的防洪和应急服务补贴。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以前未经处理的,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因此,所获得的防汛抢险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具增值税发票不能开业。
[小编说]
有些地方要求企业通过拨付财政补贴的方式开具发票。好在现在可以开具非应税项目的发票,一些地方税务机关也承认可以开具。但可以看到,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号文件只提到中央财政补偿,以至于有人认为地方财政补贴不合格,这种逻辑是有问题的。首先,文件规定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但并没有反向推导出地方财政补贴需要视同应税所得。对于一些发电企业来说,有一些与发电相关的地方财政补贴,也有一些是直接的财政奖励或退税等。边肖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也是没有增值税的收入。
二 、企业取得由政府支付的拆迁安置费是否不征增值税
由于县政府的统一发展,问:的一家旅馆被拆除了。搬迁前,政府每年补贴一定数额的拆迁安置费。企业取得的拆迁安置费是否征收增值税,如何开票?
答:企业已获得政府支付的拆迁安置费。不属于向县政府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征收增值税。对方如需提供票据,按《云南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会计核算凭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3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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