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深交所发布转让上市配套业务规则,包括《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 《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申请文件》 《创业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21年修订)》、《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2021年修订)》。
转让上市的配套规则以初始规则为基础,确保信息披露原则的一致性。
鉴于创业板与NEEQ在投资者构成、审计标准、监管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从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规则的连续性来看,转让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与创业板总体一致。上市报告和申请文件指引应根据现有创业板初始募集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以及初始申请文件的要求进行适应性调整。
同时,转让上市的配套规则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原则。
结合初始信息披露实践,根据上市报告指引优化了部分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突出了重要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原则。明确重要性原则的具体适用范围,精简优化概述部分,将中介机构及其人员信息调整为“附件”,在“转让公司基本情况”部分,不再要求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信息,删除独立性事项的列举和穷尽性披露,突出披露独立性缺陷及整改,删除具体会计政策清单。
考虑到入选公司已在新三板上市一年以上,转让上市报告指引适当简化了新三板市场公开披露的内容,如精简公司历史沿革、合规信息披露、上市申请文件等。从而有效减轻市场主体的负担。同时,结合转让上市的特点,增加了对转让公司上市期间规范运作的披露。
随着转让上市配套规则的发布,深交所新三板精选层转让上市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下一步,深交所将稳步推进新三板挂牌公司转让受理和审核工作,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衔接,更好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