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个体工商户,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01
减半征收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个体工商户如不区分征收方式(审核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定率征收),可享受此项政策。
02
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答:个体工商户预缴税款时可享受,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报告期末情况判断,年度结算时按年计算。
个体工商户从两地以上取得营业收入的,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需要合并个体工商户营业收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多退少补。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就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在随后的月份自动抵扣税款。当年未完成抵扣的,可在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也可以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03
如何计算减免税额?
答:根据《公告》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情形①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
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情形②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
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情形③ 多处取得经营所得
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
(1)预缴申报
个体工商户A可享受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
(800000x35%-65500)X(1-50%)=107250元
个体工商户B可享受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
(500000x35%-65500)X(1-50%)=54750元
(2)汇算清缴申报
张某应当在次年3月31日前分别办理这两家的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可享受该项政策的年减免税额分别为107250元、54750元。
(3)经营所得汇总申报
张某应当在次年3月31日前将两处经营所得汇总申报,汇总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30万元,其中可以享受该项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可以享受的减免税额为142250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张某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07250+54750-142250=19750元。

温馨提醒: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04
我不会计算减免税额怎么办?
答: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个体工商户将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相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05
如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享受减半政策?
答: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预缴申报为例,具体操作如下:
步骤一
登录后,点击上方【经营所得】进入申报界面。点击左侧【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界面。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点击下方对应投资者的姓名,进入预缴申报编辑页面。

步骤二
点击“十三、减免税额”右侧的图标进入减免扣除明细界面,从下拉框选择“减免事项”为“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选择“减免性质”的相关法条,则“减免税额”自动带出减免金额。点击【确定】返回预缴纳税申报主界面,点击【保存】完成申报表的填报。



步骤三
在预缴申报编辑页面,如果不填报“十三、减免税额”而直接点击了确定,系统会提示不通过且阻断操作。

步骤四
最后,点击“网上申报”报送申报表,在“税款缴纳”缴纳税款,完成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