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1日报道,近日,有女市民反映,在乘坐地铁时发现列车内流动销售员较多。“这些乘客自称是企业家,他们拿着二维码,让乘客扫描以引起注意。有的还会送一些小礼物。”她告诉记者,这种行为以前在商圈也见过,不知道在地铁上是否合适。11月21日,青岛地铁运营分公司对此作出回应。
针对这一行为,青岛地铁运营分公司安保部行政执法大队明确表示,《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第27条明确规定,乘客应当遵守乘客守则,文明乘车,自觉维护正常的客运秩序。禁止在车站、车厢内摆摊、促销、表演艺术、乞讨。针对此类问题,他们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劝阻和制止影响运营秩序等不文明行为。市民如发现此类行为,可拨打55770000或告知车站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