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说,从广阔的城市中选择一个家并不容易。新手面临着从找房子到签约买房的一系列问题。二房东真的有那么可怕吗?出租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装修吗?房东能收拾东西离开卖房子吗?
你了解这些至关重要的租赁法律吗?
二房东,有那么可怕吗?
所谓二房东,就是先从原房东那里租房子,然后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的“二手房东”。与直接向业主租房相比,其实只是一个转租程序。
关于转租,《民法典》明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换句话说,向二房东租房也是法律认可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还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大家租房时,首先要核对业主的产权原件和业主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仔细核对业主的产权证是否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非产权人出租的,需了解转租行为是否取得产权人同意,并留下书面证据,如取得产权人委托书后产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如果不签订“口头合同”,租赁期限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
在民事领域,对于合同纠纷,法院优先考虑双方约定的条款。
《民法典》要求,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此外,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不能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是指双方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对于最终找到房子并且已经入驻的租客来说,这种情况会直接被动。
因此,为了自己的权益,无论租期长短,都要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规范起见,合同应尽量采用各地区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明确约定押金、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租赁期限、水电费支付、房屋维修、双方违约责任等。
请注意,无论出租方口头承诺多少,只要不是书面落实,你一个字都不能信。签订合同后,建议提醒房东到相关部门登记。
东西坏了,房东要承担维修义务;要修改房子,你必须得到房东的许可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降低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因此,如果房子里的东西因非自己的过错而损坏,房东应该及时修理。如果租客自己修理,要注意保管好相应费用的发票和凭证,并要求房东承担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装修和保养是不一样的。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租赁物或者增加其他物品。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良或者增加其他内容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因此,行李托运后,必须获得房东的许可
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但是,除非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
此外,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情形妨碍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房东要卖房,不仅要直接催人,还要在卖房前通知租客。
据新华社报道
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