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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环保股票 创业环保公司

股票代码:688335股票简称:杰夫环保公告号。 2021-025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978,738股,限制性期限为12个月,占公司总股本的41.34%。

上市日期为2021年8月17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类型

2020年7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号文(证监投资[2020]1532号),同意上海杰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杰夫环保”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0万股,并于2020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2,521,508股,其中16,612,339股无流通限制和销售限制,55,909,169股有流通限制或销售限制。详见2020年8月11日上交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是公司首次发行的限制性股票的一部分。限制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限售股涉及股东13家,对应限售股合计2997.87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4%。本次限售已解禁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票29,978,738股,将于2021年8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形成以来公司股本数量的变化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是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制性股票的一部分。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和公积金增加导致的股本金额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相关承诺

根据《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杭州隽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邦明科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汇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英硕祥腾投资合伙企业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的承诺(有限合伙)

(一)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也不回购股份。

(2)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减持。

(3)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换股本、发行新股等)。

lass="candidate-entity-word" data-gid="4905813" qid="6576040887011251469" mention-index="0">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50%。


(4)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股东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申报时点距离本企业对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超过6个月,则自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1,917,230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该部分股份;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申报时点距离本企业对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超过6个月,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1,917,230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申报时点距离本企业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超过6个月,则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从公司实际控制人处受让且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1,278,153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1,278,153股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或股数作相应调整,下同)。


(3)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申报时点距离本企业对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超过6个月,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从公司实际控制人处受让且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1,278,153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该部分股份。


(4)若本企业所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100%。


(5)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6)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公司股东宁波鼎晖祁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申报时点距离本企业对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不超过6个月,则自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该部分股份;若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首次申报时点距离本企业对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超过6个月,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该部分股份。


(3)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四)公司股东上海湉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华平、宋华、沈慧芬、车蕴吉、周云仙、杨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3)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各项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9,978,738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8月1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0日